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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返回“經屋為主,社屋為輔”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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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g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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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 14239
注冊日期 : 200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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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應返回“經屋為主,社屋為輔”方針        應返回“經屋為主,社屋為輔”方針         Icon_minitime周三 2月 01, 2012 11:07 pm

應返回“經屋為主,社屋為輔”方針

在二○一二年的施政報吿中,行政長官提出“由於土地資源有限,政府繼續貫徹‘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政策,優先照顧低收入家庭和弱勢社群的需要”(第十八頁)。現時,“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突然成為特區政府的公共房屋政策方針。筆者用了“突然”一詞,原因是這似乎與政府過去的公屋政策大相徑庭。

一直以來,在澳門政府的公共房屋政策中,經濟房屋(經屋)的角色是遠遠比社會房屋(社屋)重要。附表顯示過去十多年公共房屋之供應數量,數字反映出多年來經屋單位的數目是遠多於社屋單位。以二○○五年為例,當時社屋單位數目是六千三百二十五個,經屋單位數目是二萬四千三百二十五個;社屋佔當時公共房屋總數的百分之廿一左右,經屋約佔百分之七十九。雖然到了二○一○年,經屋單位所佔的比例稍稍下降至百分之七十五,社屋上升至百分之廿五,但隨着永寧廣場大廈及其他經屋計劃相繼推出,經屋單位佔公共房屋總數之比例將會上升。

因此,假若以供應數量作為準則,在滿足民衆的住屋需要方面,經屋比社屋發揮更重要的功能,多年來前者的供應數量遠比後者為多。從這角度看,過去政府所推行的公屋政策,其實採納“經屋為主,社屋為輔”的方針;其主要目標除了滿足住屋需要之外,還盡量協助符合特定資格的市民置業。這政策方針的特徵是,政府首先致力協助未能在私人房屋市場置業的市民,擁有自己的居住單位;低收入的家庭因為經濟能力而未能置業,政府才以低廉的租金出租社會單位予他們。

社屋對象比例較少

現時特區政府的萬九公屋興建計劃,乃於二○○七年由時任行政長官何厚鏵公佈,承諾在未來五年,興建一萬九千個公共房屋單位,包括八千至九千個社屋單位,一萬個經屋單位。因此,在何特首的萬九公屋興建計劃中,經屋的數量仍稍多於社屋,這似乎不屬於“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方針。現在政府公佈的“社屋為主,經屋為輔”方針,明顯地改變其過去(實施中)的公共房屋政策,在日後公共房屋的供應上,把社屋在公共房屋總量的比例調升,同時下調經屋所佔比例。換句話說,把協助居民置業的目標放在較低的次序。可是,這政策方針可能帶來兩方面的政策結果,情況令人憂慮。

第一,日後整體公共房屋的供應量可能比現時少,因為社屋的對象是特定的低收入群組,其數目只會佔本澳住戶總數的小部分,他們所需的社屋單位數量不會很龐大。相反經屋的對象就遠較社屋為多,如果依照房屋局的估計,他們可佔八成的澳門住戶。可是由於“經屋為輔”的原則,政府日後可能設法減少經屋的供應量。

現規劃或供不應求

第二,公共房屋政策調控私人房屋價格的能力被削弱。我們假設特區政府能履行承諾,在二○一二年底前供應一萬九千個公屋單位。但在二○一二年以後,政府只規劃了六千三百個公屋單位。這意味着由二○一三至二○二○年,政府最起碼供應六千三百個公屋單位。如果我們認為萬九公屋單位是用來滿足回歸後十年(二○○○至二○○九年)的社會需求,那麼,政府基於什麼的基礎,估計未來(至二○二○年)社會對公共房屋的需求只有六千三百個?除非政府能提供充分的理據,推斷由二○一○至二○二○年(共十一年),社會對公屋的需求是比回歸首十年(二○○○至二○○九年)少了三分之二,否則現時的規劃很大可能會供不應社會之求。

過去幾年,澳門私人房屋的價格飆升。無可否認,導致這現象的因素是多方面,包括大量的外資湧入房地產市場,投資移民政策,本澳居民的收入持續上升等。不過,特區政府在回歸後幾年停建經屋的做法,亦有一定程度的推動作用。因為合資格購買經屋的市民與一般(中、下價格)私人房屋的“買家”是有重疊的。當政府提供足夠的經屋單位予合資格的市民,這間接減少一部分對私人房屋的需求,消除一個刺激私樓價格上升的因素。根據政府的說法,最新制訂的經屋申請資格,已覆蓋了八成的本澳住戶。因此,如果日後政府供應足夠的經濟房屋,售予所有合資格的家團,這必定能減少一部分對中、下價格的私人房屋之需求。旣然充足的經屋供應能有助調控私人房屋市場的價格,政府的“社屋為主,經屋為輔”政策方針及未來六千三百個公共房屋的規劃,其實限制未來經屋的供應量。這削弱了公共房屋政策的“調控力量”。從另一個角度看,政府的政策間接“維持”社會對中、下價格房屋的需求。

“無力負擔”難確定

雖然特區政府解說,六千三百個公屋單位只是現時的規劃或者是最起碼的供應量,如果社會有需要,政府可以尋覓土地,增建更多的公屋單位。但問題是什麼情況才算是“有需要”,私人房屋的價格到了哪個水平,政府才認為一般民衆已無力負擔,需要加建經屋?就算到那時政府宣佈加建經屋,亦需要幾年時間,那些經屋單位才能供應予市民購買。二○○七至二○一○年的情況又會否重現?

總括而言,現時特區政府宣佈的“社屋為主,經屋為輔”政策方針,將相對地減少未來經濟房屋的供應量,這便削弱公共房屋政策的調控私人房屋市場之能力,這無疑強化私樓價格之上升風險。而且,經濟房屋乃保障中至下層市民(尤其靑年一代)的住屋需要之最有效措施,令民衆安居樂業之不二法門。所以,政府應該重新考慮,返回“經屋為主,社屋為輔”的政策方針。

賴偉良

(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 高等學校副敎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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