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將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政制發展報告
【中新社澳門2月1日電】(記者 龍土有)澳門行政公職局2月1日發出新聞稿稱,澳門政制發展首階段意見收集工作已于1月31日結束。行政長官將於2月初,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是否需要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報告。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于去年12月31日通過的對《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澳門在2009年及以後,如要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須經「五步曲」。這五步包括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人大常委會收到報告後,根據澳門實際情況及《基本法》規定作決定;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法案,並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最後由行政長官上報人大常委會批准和備案。
為廣泛收集廣大市民和各界對政制發展的意見,澳門特區政府就「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如果需要修改,修改應堅持甚麼原則?怎樣修改?」共舉辦了8場座談會。並開設了郵遞、電郵、傳真等多種的渠道,收集意見。
在此期間,澳門廣大市民和各界人士積極參與、熱烈討論。總體而言,澳門各界支援、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認為符合「一國兩制」、「澳人治澳」方針及基本法規定,釋法適時、恰當,有利澳門政制穩步、健康發展,也有利澳門長期繁榮安定。
在全面分析各種意見之後,行政長官將於2月初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是否需要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