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專委員全數委任 教師代表不可作主
【本報訊】非高等教育私校教學人員的法案規定,政府將全數委任「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的成員,意即受過高等教育和專業訓練的教師,將不能決定由誰來代表自己。另外,教師將來若不接受校方的工作表現評核,就算政府委任的委員會對其申訴有何裁決,仍要發還校方作最終決定。該法案將在本月交到立法會大會表決。立法議員區錦新認為,教師絕對有條件一人一票選出代表,另外,評核的最終決定權在校方,如同教師申訴無門。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早就《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法案進行會議,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大部份常設委員會的委員贊成,由社會文化司司長全數委任「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的成員,政府和那些委員均認為,「那個委員會的組成已經有足夠的代表性和廣泛性,所以,不需要有直選的成份」。
直選立法會議員區錦新則表示,教育界絕對有條件直選教師代表進入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原因之一是教師的身份可以界定,他們各人均手持著教師證。「體育委員會都可以透過體育界的選舉產生,為何我們教育界不可以呢?」區錦新認為,政府難以解釋為何全數委任委員會的成員。
區錦新倡教師一人一票選代表
區錦新認為,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由十三人組成,教師代表僅佔四席,他們透過直選進入委員會也是很合理的。「政府的慣性:『我喜歡委任,委任由我控制,甚麼都由我控制會好一點。』」區錦新認為,這類慣性是不應該保留的,一人一票的方式既可體現那四位教師的代表性,也可促進教師的公民社群的成熟。
最終評核權仍在校方
陳澤武又表示,教師將來若不接受校方對其工作表現的評核結果,可向政府委任的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申訴。不過,無論委員會有何裁決,仍會將個案發還,最終的決定權屬於校方。記者問陳澤武:委員會的申訴功能還有何用呢?他回答:「這個要問政府,我都不知道有何用。」
他也引述很多位昨日出席的立法議員稱:「辦學實體才知道老師每一日的狀況,教書是怎樣,態度是怎樣,學生對其評價是怎樣,學生的成績是怎樣,其他老師、家長覺得其怎樣,所以,沒有理由將責任交給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因為,它不是日日對著那位老師的。」
區錦新指出,將來的評核標準由各間學校制定,交教青局備案,各校也成立委員會評核校內的教學人員,但是,若教師不接受評核結果,雖向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申訴。但是,若最終決定權仍然在校方手上,如同「立法的又是學校,評核的又是學校,最後決定又是學校,可能會令一些教師,如果接受不公平對待時,等於申訴無門。」區錦新批評,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的申訴功能「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