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望文物保護有罰則
【本報訊】面對城市發展,《文物保護法》又未出台,不少在文物保護清單以外的有歷史或建築價值的建築物,因敵不過城市發展而被清拆,澳門歷史文物關注協會理事會鄭國強認為,在有歷史價值的建築物保育工作上,政府、業權人及歷史研究團體均有責任,他建議可以制定懲罰,令業權人不會輕率清拆。
文化局早前表示,今年內將提交《文物保護法》,由於法律制定過程漫長,過程中,部份有歷史或建築價值的建築物已被清拆,例如具建築價值的下環街市。鄭國強指,由於本澳的文物保護清單太長時間沒有更新,部份有歷史或建築價值的建築物已被清拆,批評政府的做法太輕率,為免造成遺憾,要珍惜現存的歷史建築物。又希望,《文物保護法》能盡快出台,在法律出台前,對於存疑的歷史價值建築,若要清拆,可以頒佈臨時保護令,當建築物的歷史價值被肯定後,才決定清拆還是保留。
他又指出,由於業權人對建築物歷史背景及歷史價值的不了解,加上政府對於業權人沒有懲罰制定,部份有價值建築物不能被保存下來。他建議, 歷史建築物的保育工作,政府、業權人及歷史研究團體均有責任,若業權人對於所持有的建築物價值不了解,可以向政府相關部門尋求協助,否則建築物一旦被清拆,為時已晚,亦失去了建築物本身的價值和意義。
澳門歷史文物關注協會昨假萬豪軒舉行「紀念中國帝制結束清帝遜位百年」座談會。為紀念辛亥革命一百年,該會制作了歷史文獻紀錄片《孫中山與澳門》,片長八十分鐘,除陸續在澳門多家電視台播映之外,並刻製成光碟,提供作為澳門愛國主義傳統基礎教育參考資料。晚上,又舉行了發行儀式及新春聯歡晚宴,與澳門的歷史學家聚首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