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行委法官同需申報財產 俾眾周知
【本報訊】立法會現正細則討論俗稱「陽光法」的《財產申報》法案,該法案的最初文本是行政會委員、立法會議員、司法官員不用依照該法申報財產的,引起社會眾多批評。出席昨日會議的議員一致認同,將上列三類人士也要納入法案之中,他們提交申報書的第四部份將可讓公眾查閱。
廉政專員馮文莊昨早就《財產申報》法案出席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會議後,在記者追問下表示,立法會與政府取得共識,行政會委員、立法會議員、司法官員會列入法案之內,他認為,將上述三類人士加入法案,可更完善本澳財產申報制度,進一步與國際接軌,也更落實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要求。
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最初的《財產申報》法案文本只要求掌握資訊和決策的行政官員必須申報財產,但是,議員和社會均有不同意的聲音。在昨日的會議中,議員們一致認同應把行政會委員、立法會議員、司法官員納入法案,政府代表也即時表示接納。
公眾可查閱部分不需細列
上述人士將要依法提交申報書,當中的第四部份則可讓公眾查閱,其內容包括不動產、商業企業或工業場所、在合夥或公司的股、股份、出資或其他的資本參與,以及在非營利組織擔任的職務。關翠杏表示,第四部份的內容相對簡單,不要求巨細無遺地申報,反之不公開的第二部份則需要很仔細和很清晰。
她舉例,若有四間物業,不公開的第二部份必需申報在哪條街道等詳細資料,至於公開讓市民查閱的第四部份則不需申報物業在哪裡。兩部份的差異是因為有人憂慮公開資料太仔細,會被不法份子利用。此外,在現行的民法及刑法,已有惡意查閱及引用資料的處罰機制,將會把類似條文引入《財產申報》法案。
廉政專員馮文莊也表示,二O一三及一四年,聯合國將派專家審議中國,包括港澳兩個特區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情況。他指出,仍有大量的工作未完成,其中,要按公約要求協助不同行業制定規則,確保公平競爭,要建立政治資訊的公開透明,也要有適當的渠道和方法向大眾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