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監管持牌博彩中介人(下)
(一)關注每次博彩中介業務:新澤西和新加坡的做法
新澤西法律規定,博彩經營公司須就每次博彩中介業務準備或向監管當局提交以下四種報告:博彩中介業務時間表、賭客到達報告、博彩中介業務最終報告及基於賭客博彩活動的“博彩中介企業”和“博彩中介代理人”的報酬合同。
如果一批賭客是由“博彩中介企業”介紹,博彩經營公司須準備一個時間表,並將該時間表在該博彩活動開始前月份的第十五天前提交給監管當局;如果該博彩活動是在第十五天後安排,則須立即將修改後的時間表提交監管當局。博彩業務時間表必須包括:(1)賭客來源地;(2)參與該次博彩活動的人數;(3)賭客到達時間和日期;(4)賭客離開時間和日期;(5)所有“博彩代理人”的姓名,所有“博彩代理企業”的名稱、牌照或註冊號碼;以及(6)如果所涉及的任何“博彩代理企業”或“博彩代理人”的報酬,是基於賭客實際參與博彩活動而定,則時間表還要包括“博彩代理企業”的名稱或“博彩代理人”的姓名,以及將該報酬合同提交給監管當局的日期。以上第(3)、(5)或(6)如有任何變動,必須立即書面報告監管當局,且須在“賭客到達報告”裡注明。
合同有報酬限制
如果涉及以下任一種情況,則博彩經營公司在規定時間內需要準備一個“賭客到達報告”:(1)一個“博彩代理企業”;(2)為每個參與博彩活動者提供一份價值超過200美元的免費服務或東西;(3)免費酒店房間食宿;或(4)“報酬合同”。“賭客到達報告”必須包括一個列明賭客姓名和地址的名單,以及未在“博彩中介業務時間表”內提供的資訊。
只要博彩經營公司被要求準備“博彩中介業務時間表”或“賭客到達報告”,則它必須準備一個“最終報告”。該報告要在賭客完成博彩活動後七天內準備好並歸入檔案。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1)為每個博彩活動參加者提供的免費服務和東西的實際數量;(2)“博彩中介業務時間表”或“賭客到達報告”中要求的任何資訊;(3)如果涉及“報酬合同”,還要包括每一個“博彩代理企業”或“博彩代理人”報酬的數值。
如果持牌“博彩代理企業”或“博彩代理人”的報酬是基於賭客實際參與博彩活動而定,且其合同為書面合同並已在賭客到達前的至少五天提交給監管當局,則其可根據合同領取報酬。該合同至少必須包括以下資訊:(1)博彩經營公司的名稱;(2)“博彩代理企業”或“博彩代理人”的名稱和牌照號碼或註冊號碼;(3)關於“報酬合同”關鍵條款的描述,包括但不限於報酬計算的方式(例如基於博彩投注金額、實際輸錢數值或基於賭客的級別;是基於一次博彩活動,或基於一段時期內的博彩活動等),基於博彩活動的報酬如何分配給“博彩代理企業”或“博彩代理人”,以及對於報酬的限制;(4)合同存在的期限;(5)簽訂合同日期;以及(6)各方簽字。上述資訊的任何變化都必須在第一批賭客到達前的至少五天向監管當局報告,如果合同終止,則在終止之日起五天內向監管當局報告。
星羅列賭客報告
新加坡法律不像新澤西那麼繁瑣,它只要求向監管當局提交一份“到達報告”。該報告須在賭客博彩活動開始前不少於一小時或監管當局允許的較短時間內提交。“到達報告”必須包括以下內容:(1)每個賭客的全名、出生日期、國籍、通常居住地及由政府發出的可證明國籍或居住地並附有個人照片的身份證、護照、納稅人號碼或其他身份文件的號碼;(2)賭客到達賭場的日期和時間,以及賭客打算離開賭場的日期和時間;以及(3)陪伴賭客的“博彩代理人”的姓名和執照號碼。以上資訊如有任何變化,必須立即將該變化通知監管當局。如果賭客沒有列入“到達報告”,則與該賭客有關的佣金不得發放。
(二)關注博彩中介人本身資訊:澳門法律的規定
澳門法律對博彩中介人本身的關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博彩經營公司必須最遲於每年十月卅一日向博彩監察協調局呈交一份該公司擬於翌年與之經營業務的“博彩中介人”的名單。還必須編製一份在其公司登記的所有“博彩中介人”、董事、主要僱員及合作人,以及所有在“博彩中介人”轄下擔任主要或次要職務的人的名單,並須更新有關資料。每隔三個月向博彩監察協調局送交該名單。另外,如果“博彩中介人”因任何理由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須履行義務,應立即將有關事實通知其登記的博彩經營公司。博彩經營公司接獲上述通知後,應即時中止有關“博彩中介人”的業務,並立即通知博彩監察協調局。
二、博彩經營公司須向政府報告博彩中介人的財務資訊。須最遲於每月十日向博彩監察協調局送交一份詳細列明上一月份支付予每位“博彩中介人”的佣金或其他報酬數額的報表、已作源扣繳的稅款的報表,並附同核實有關計算所需的一切資料。
三、博彩經營公司須更新與“博彩中介人”之間商業記賬的資料。
通報洗黑錢活動
四、博彩經營公司須將任何可能影響“博彩中介人”償付能力的事實通知博彩監察協調局;監察“博彩中介人”的業務,尤其是“博彩中介人”履行法律、法規及合同所定義務的情況;將任何可顯示“博彩中介人”進行犯罪活動的跡象,尤其是洗黑錢的跡象的事實,通知有許可權的當局。
(三)較寬鬆但不失全面的內華達法律
內華達法律對博彩中介人的監管不像其他法域那樣嚴格和細緻,但並沒有放鬆對博彩中介人及賭客資訊的掌握。
內華達法律規定,博彩經營公司必須在每季後的一月內向監管機構提交該季度與之結束關係的註冊博彩中介人的名單,該博彩中介人需要滿足下列條件:其報酬在該季度內或(1)超過一千美元,且如果按報酬排,居於該公司所有註冊博彩中介人的前10%以內,或(2)超過兩萬美元。該名單必須包括該季度付給名單上所有註冊“獨立經紀”的全部報酬。
此外,博彩經營公司必須將下列資訊保存五年,以備監管部門查閱:(1)由註冊博彩中介人安排的賭客的來源地和停留日期;(2)賭客離開後尚有多少博彩信貸未償還;以及(3)監管機構就博彩經營公司與“獨立經紀”之間的任何業務安排所要求的此類其他資訊。
新加坡、新澤西、內華達的法律均規定,如果博彩經營公司沒有善盡對博彩中介人的管理責任,博彩監管機構可以對其採取懲戒措施。懲戒措施的內容,與對博彩中介人的懲戒措施基本相同,例如發出譴責信、改變執照條件、中止或吊銷執照、罰款等。
澳門理工學院 王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