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委可擴大成員至卅四名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規範青年事務委員會的組織、架構及運 作方式》行政法規草案。(資料圖片)
青委可擴大成員至卅四名
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修改規範青年事務委員會的組織、架構及運作方式》行政法規草案,擴大該委員會成員至最多卅四名,並建議增加法務局長、保安協調辦公室主任、高教辦主任或以上人員代表為委員。增加部門代表主要是因應目前涉及青少年法律的執行、偏差行為以及高等教育方面的情況,將有助青委會的工作。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青年事務委員會於一九八八年透過法令設立,其後因應社會發展需要,先後於一九九二年及二○○二年調整及規範其組織、架構及運作方式。隨着近年本澳社會、經濟及文化急劇轉變,青年事務的工作越趨重要。為更有效地發揮青年事務委員會的諮詢作用,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規範青年事務委員會的組織、架構及運作方式》行政法規草案。
梁慶庭表示,草案建議增加法務局長或其代表、保安協調辦公室主任或其代表、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或其代表為委員會委員。委員會成員包括主席、副主席在內,最多可達卅四名。建議增加部門代表,主要是針對涉及青少年的法律執行、偏差行為及高等教育等方面的問題,有助青委會在有關問題的工作。
為進一步發揮全體大會及專責小組的諮詢功能,梁慶庭表示,草案建議將現行法規規定“平常會議每三月舉行一次”修改為“平常會議每年舉行四次”,讓會議召開更具彈性,以及建議將現行法規規定“專責小組由五名成員組成”,改為“專責小組由不多於九名的成員組成”,以強化專責小組能力,吸收更多方面的意見及建議。
為了更有系統地向青年事務委員會提供技術及行政輔助,草案建議增加一名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