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租十六月 豪裝千五萬 廿四人用超大辦公室
審計報告批環委會浪費公帑
【本報消息】審計署公佈《環境委員會辦公室搬遷及裝修工程》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報告指環委會在二○○五年搬遷其辦公室過於倉猝,在尚未確知何時改組成環保局,人員維持廿四人及工作性質基本不變的情況下,租用面積逾二萬六千平方呎的新辦公室,並由於計劃不周詳,租用辦公室後十個月才完成設計圖則,之後花六個月才完成裝修,該十六個月共支付租金一百六十多萬澳門元(下同)。此外,對追加的二百多萬元裝修工程,環委會表示不知悉增加的內容。
四年支付租金近千萬
審計署在報告中指出,環委會在搬遷辦公室前考慮及規劃欠周詳,在未知何時正式成立環保局,且工作性質基本不變,人員數目維持約廿四人的情況下,急急租用面積為舊址近三倍的新辦公室。環委會舊址為政府物業,毋須支付租金,環委會租用的新址(現為環保局),在二○○五年一月至二○○八年十二月期間,共支付租金近九百八十萬元。
審計報告指出,環委會新辦公室選址欠慎重考慮,環委會指選租該辦公室是避免大廈內有太多娛樂場,但新辦公室並不適合設置化學品儲存室及實驗室,以致環委會及現時的環保局即使有足夠資源購置設備,亦不能進行相關的化驗工作,工作須外判予化驗機構,意即環保局不可能全面地履行其本身的職責。
間格欠標準使用率低
報告提出,環委會在租用新址後才開始圖則計劃工作,並且花了十個月時間才完成圖則設計,但二○○五年一至四月期間,圖則設計工作出現停頓,環委會解釋是在未確定租賃及取得鎖匙前,土地工務運輸局不會對設計作進一步修改。但報告指出,按兩個部門的往來文件顯示,在此期間環委會與工務局仍有溝通,並沒有因未取匙而完全停止設計工作。
間格設計方面,報告指辦公室間格缺乏標準,效益不彰。環委會自二○○六年五月正式遷入新址後,人員仍維持廿四人,辦公室人均面積一千一百多平方呎,主管辦公室面積由原來的一百至二百五十平方呎,增至一百至四百一十五平方呎。多功能演講廳展覽室由近一千三百平方呎增至一千七百多平方呎,但使用率偏低,二○○六年五月遷入後至二 ○○八年七月共舉行了四十二天活動;一千二百多平方呎的全體委員會會議室二○○六年九月起至二○○八年十二月期間,共舉行了九十九次各類型會議。
後加工程竟唔知搞乜
在支付了十個月“空租”後,有關裝修工程才能展開。報告指出,裝修工程總工期由原來的一百四十天延期至一百九十天,工程費用由近一千三百萬元增至一千五百多萬元,增幅為百分之十六,追加的二百多萬元後加工程,環委會竟不知道增加了甚麼項目,只表示不排除與選用環保材料有關,且該工程的招標、開標、評標工作全由工務局負責,環委會沒有見過相關文件。工務局又表示裝修工程是可以作出更改、調整及處理,同時費用並非由環委會支付,所以即使有修改亦不會問環委會意見。
浪費資源違環保宗旨
此外,環委會在裝修工程進行期間,曾進行若干改動或加插項目,其中包括秘書室櫃尺寸及顏色錯誤需要重新拆造,大型會議室櫻桃木木門需全部更換,局部位置改用玻璃門,全體委員會會議室兩邊增加發動機,以便電動窗簾亦可手動操作等。審計署認為,環委會作為推廣環保工作的機構,在工程進行期間提出的更改,多違能源節約原則,浪費資源,有違環保的宗旨。
規劃裝修設計應審慎
審計署在報告中建議,應該對公共部門辦公室的裝修、搬遷及興建新辦公大樓,設立規範化的客觀標準,制訂相關的成文指引及監管機制,按照部門的級別及人員編制明確規範其辦公室的使用面積、人均使用面積、裝修規格及車位數目等。行政當局應該從整體性考慮政府辦公室的設置,合理將之分配於政府自置物業或租賃的私人物業內,以應對租賃市場的變化,保障公共利益,並在租賃及自置物業之間取得平衡,減少不確定因素及經濟損失。在規劃辦公室的裝修設計時,應以審慎及實用的角度去考慮辦公室的間隔設計、裝修用料及其附屬設備的需要性,以符合環保需要,並制訂環保建築/裝修指引,由相關部門在規劃至驗收期間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