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擴編成兩廳五處
【特訊】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新聞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第24/94/M號法令核准的新聞局組織法經已實行十七年,隨著社會和資訊傳播技術的發展,為配合特區政府提高施政透明度,以及促進政府、市民及傳媒間的溝通,以更好維護公共利益和資訊權,特區政府制訂了《新聞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修訂旨在於︰優化相關人員素質和人事管理;完善新聞訊息製作和發佈制度;善用資訊技術優勢,優化資訊的操作及存檔系統,以配合電子政務的目標;加強輿論分析,在新聞傳播領域開展持續和深入的研究;協助行政當局及部門完善訊息發佈質素的活動;藉發佈與澳門特區各界相關的訊息,提升澳門的國際形象,並開展對外宣傳活動;促進與境外傳媒的合作及交流;加強境外合作關係,尤其與內地、香港及鄰近地區聯繫。
為完善新聞訊息整合及運作協調的管理工作,以及為政府、行政當局部門提供更佳的相關服務,草案建議將新聞局現行的一廳、三處、一組的架構修改作兩廳五處︰(一)將現時新聞廳下設輔助社會傳播處和檔案暨文件處的架構修改為新聞廳只下設傳媒處;(二)新設立研究及推廣廳,負責就研究和制定新聞傳播政策,以及研究、規劃、推廣、協調和執行出版活動等方面提供技術輔助,研究及推廣廳下設推廣處和出版處;(三)增加原有的檔案暨文件處的資訊職能,組成資訊及檔案處;(四)將行政暨財政組改為行政財政處。
編制人員 增至七十三人
草案建議,新聞局人員編制由現行六十名增加至七十三名,規定現任新聞局領導職務的據位人,以同樣職稱轉入行政法規所定的職位。新聞局編制人員,除定期委任的主管人員外,按原任用方式、職程、職級及職階轉入行政法規所載編制的職位。以編制外方式提供服務的人員,其職務上的法律狀況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