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不排除普選特首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來澳,昨早於路氹東亞運動會體育館,在澳門社會各界人士座談會中指出,基本法不排除普選行政長官,卻排除了立法會全數議員由普選產生。不過,基本法沒有規定普選目標,選舉辦法是在有需要再作修改,而不能在基本法之外設定一個目標,然後提出所謂普選時間表。另外,有人標籤現時的行政長官產生方法是「小圈子選舉」,實不恰當。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提出:「澳門是不是可以實行普選?」他表示,對於這個問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要分開來講。關於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規定,在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政治體制專責小組最後一次會議的工作報告中表明:「委員們認為,普選應從澳門實際出發,草案目前規定行政長官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未排除將來澳門選擇普選行政長官的制度。」
基本法已排除立法會普選產生
另外,中葡聯合聲明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當地人組成,多數成員通過選舉產生。」喬曉陽表示,那裡的「多數成員通過選舉產生」,指的是將有部分委任議員。基本法起草過程中,也從來沒有把立法會全體議員由普選產生作為一個選擇方案。最終,基本法規定,「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應當作同樣的理解,因此,可以說基本法已排除了立法會全體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能不能提出一個普選時間表?」喬曉陽表示,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是希望兩個產生辦法能夠長期實行,而且由於沒有規定一個普選目標,這就決定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同基本法其他條文修改一樣,只能立足於特定時期澳門的實際情況作出適當的修改,以後有需再作修改,而不能在基本法之外設定一個目標,然後提出所謂時間表。
不認同行政長官選委會為小圈子
「現在澳門社會有人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說成『小圈子選舉』,我認為這是不恰當的。」喬曉陽指出,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是基本法起草過程中澳門社會達成的廣泛共識,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後,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重要憲制安排,從尊重歷史、尊重基本法的角度來講,不能貼這樣的標籤,而且選舉委員會目前的人數雖然只有三百人,但由於它具有廣泛代表性,這絕不是所謂的「小圈子選舉」。
他表示,知道也有選舉委員會成員說行政長官產生方法是「小圈子選舉」,說明選委會內有各種政見的人,有包容性。「但我想提出一點,我們尊重各種觀點和意見,但同時也希望各種觀點和意見都不要去損害基本法的權威地位。」喬曉陽指出,「基本法是澳門居民享有各種權利和自由的保障,就像這個會場的屋頂為我們遮風擋雨,可以讓我們行使各種權利和自由,但我們不能利用這種自由把屋頂掀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