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法文本料年內推出
虐待動物罰則立法取向嚴厲
民署管委會委員伍秉賢表示,《擁有動物法》早前已呈交法務部門,對文本年內推出感樂觀。至於文本中對虐待和損害動物生存權利的罰則,行政部門的立法取向是嚴厲處理。法律推出後,倘寵物主人虐待或惡意遺棄動物,民署可扣押暫代照顧,並會限制寵物主人日後飼養同類動物。
民署二○○七年擬就《擁有動物法》法律草案,並公開諮詢。草案引入保護動物權益、明確動物生存權,法案建議禁止任何人士騷擾、虐待或暴力對待動物,尤其是不必要的情況下導致動物死亡、受痛苦或損傷等粗暴行為;同時禁止宰殺犬、貓食用,並訂有相關罰則。但法律推出無期,民間和愛護團體過去亦多次促請政府及早推出法律,同時加重虐待動物的罰則,甚至列為刑事罪,體現法律對動物的保護,避免法律真空,令施虐者更加肆無忌憚。
伍秉賢昨日表示,《擁有動物法》較早前已呈交法務部門,對文本年內推出感樂觀。透露文本中對虐待和損害動物生存權的罰則,行政部門的立法取向是相當嚴厲。相信文本交到立法會審議過程,亦會進一步討論相關罰則,以達社會共識。法律推出後,倘寵物主人虐待動物,民署除可進入私人地方,暫時扣押動物代為照顧外,若發現有人因此不贖回動物,惡意遺棄除了罰款外,還將會限制有關人士日後飼養同類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