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關注政制發展
議員關注政制發展
【本報消息】昨日立法會有廿二位議員共發表十九份議程前發言,內容包括政制發展、人力資源、調升無理解僱賠償金上限、保護兒童、人口政策、投資居留政策、高等教育法、通脹、電訊服務等方面。多位議員均談及政制發展的問題,認為意見雖不盡一致,但訊息非常清晰,政制發展要在基本法框架內尋求共識,並在維護基本法的統一性和特區政治體制穩定的前提下,推動澳門政制穩步向前發展。
提升司法效率
陳明金:澳門回歸十二年,經濟發展創造了衆多奇蹟,但高速發展佔用了極大的城市空間和資源,居民生活空間受擠壓,物價、樓價上升,增加了居民的生活壓力,與生活息息相關的教育、醫療、交通、社會保障等民生事業未能同步發展,貧富差距拉大,也帶來新的隱憂,澳門的發展模式值得探討。另司法公正是社會公平的防護網,但澳門司法效率低,案件一拖幾年,對居民是精神折磨,提升司法效率是提升幸福感的重要指標。強調發展經濟、建設社會應為所有居民的幸福,若祇有少數人幸福,施政者、官員及居民均應反思。
李從正:早前澳門電訊核心網絡故障,3G、專線、固網及互聯網等癱瘓近六小時,影響居民生活、商業運作,緊急電話也受牽連。作為監管部門的電信管理局,在危急應變過程中和處理事件的角色上均明顯失誤,未能維護好特區政府和居民的權益。讓澳門電訊自己查自己,亦欠公平、公正,建議政府委派第三方專業機構,如邀請內地有關部門或專家來澳調查,同時全面檢視澳門的硬件設施、通訊網絡、科技設備等,助政府制訂通訊科技發展政策、應急預案和人才培養。
吳在權:二○一三年立法會選舉日近,為預留本地立法時間,澳門可能要在七、八月走畢政制發展“五步曲”,時間緊逼,行政當局須抓緊時間,有序穩妥地走好政制發展餘下階段,尤其向各界廣泛諮詢具體修法意見時,應總結早前聽取意見的工作經驗,加以完善,讓社會各界、居民充分討論,凝聚共識。當局應把握政制發展的良機,寓教育於諮詢,推動全民深入認識基本法、“中葡聯合聲明”,“一國兩制”、行政主導的制度內涵。相信有效普法宣傳及引導了解,能更有效達至社會廣泛共識,循序漸進完善行政長官、立法會產生辦法。
人資影響業務
高開賢、馮志強:澳門人力資源嚴重緊缺,聘用外地僱員補充本地勞動力不足,是目前唯一解決人資不足的出路。然而有中小微企僱主反映,因不熟悉外僱法,讓外僱過職工作,被當局罰款及削減外僱名額,深感無奈,被逼倒閉。按法律,當局可彈性處理削額問題,促當局區分違法嚴重性,可先罰款,再犯甚至累犯才削額並褫奪申請新聘用外僱的權利,讓僱主有糾正的機會。另當局處理勞資糾紛時多偏袒勞方,實應協調、調解勞資關係,維持社會穩定,不使雙方關係緊張甚至惡化,否則澳門經濟如何持續、多元發展?
唐曉晴、崔世平:從整個政制發展諮詢過程可見,澳門人有渠道對包括政制發展等重大議題自由表達意見,雖意見不盡一致,但訊息非常清晰,絕大多數意見傾向維持立法會由直選、間選及委任議員組成的現有架構,增加立法會議員議席,增加行政長官推選委員會人數,設立機制增加間選議員的代表性。相信按基本法規定並為廣大居民認同的節奏推動政制發展,一個中央與特別行政區充分互信、社會持續穩定、經濟持續發展的社會與政治架構順利維持並穩步前進對澳門人最有利。
劉永誠:要推進產業發展,有必要適時、適量補充人力資源,當局應及時檢討目前的人力資源政策;完善本地人才培育及儲備政策,為本澳的產業多元化注入動力。優化本地人才的儲備需要持續推動,提供機會讓年輕人能了解未來澳門的發展藍圖,可對未來的挑戰及機遇作好準備;提供更多不同層次及層面的交流活動,開拓他們的思維和視野;在各大專院校持續舉辦各類分享座談活動,讓市民能與各類成功人士交流,助有志之士訂立更高更遠的人生目標。
保護兒童權益
陳美儀:特區政府應對照《兒童權利公約》,檢討澳門實現公約有關“兒童權利”的內容,尤其現行法律方面,制訂專門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明確相關權利、責任和義務,提高社會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意識;針對疏忽照顧未成年人並造成一定損害制訂法律,追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增加對未成年人侵害行為的刑罰刑期,提高法律阻嚇力度;還要完善法律有關“親權”及“監護”方面的規定,如未成年未婚媽媽所生子女監護權的問題,以及如何與領養和保護新生兒童健康成長相適應。
關翠杏:澳門投資居留政策中有關“管理人員具備特別資格的技術人員”及“重大投資及重大投資計劃”兩項投資居留申請仍保留,且十多年未有調整申請條件,早已無法回應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的需求,外界亦質疑有關政策能否為澳門吸納真正所需的專業技術人才及所需投資。特區政府必須重新檢討和優化本澳的投資居留政策,設定明確的專業和技術移民的條件、標準及計分方式,設立公開透明的審批資訊查閱機制,以確保能真正吸納本澳經濟及社會發展所需的人才,提升城市競爭力。當局在完善和規劃人口政策時,應對人口管理作更高層次的思考和部署。
高教法不合時
林香生:按現行法例規定,僱主不合理解除合同時,須支付解僱賠償,但不論年資多長,賠償金額最高為僱員月基本報酬的十二倍,用於計算賠償的基本報酬金額最高為一萬四千元,但該月薪上限於一九九七年訂定,當時的工資中位數為五千二百二十一元,但現在工資中位數已上升至一萬一千元,且有三成就業人口每月工作收入超過一萬五千元,一萬四千元的賠償月薪上限已不合理。促請當局立即調升月薪上限,並要盡快逐步調高其限制的倍數及金額,直至取消,確保僱員能收取按其工作年資及薪金計算的相應賠償。
何少金:現行的高等教育法明顯不合時宜,不能滿足澳門社會對高素質和具競爭力人才的需要。希望政府盡快完成新高教法的立法工作,使澳門的高等教育適應社會新趨勢。新高教法應賦予澳門高等院校一定的辦學自由,讓院校獲得財政批給上限的一定自由,同時要解決年度預算模式無法滿足多年高教項目的發展需要。新高教法要在法理上解決此問題,同時要考慮令公立院校聘用人員的制度更具靈活性,使院校能更自主、更靈活地引入一流師資。此外,還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問責系統,讓公衆監督大學的學術和行政發展。
研究人口政策
吳國昌:政府應將特首報告所列出的立法會選舉改革不同方案作正式諮詢,選定主流方案,同時亦要為二○一三年立法會選舉及二○一四年行政長官選舉後,進一步循序漸進改革凝聚共識,制訂時間表與路線圖。
陳偉智:每個社區都有其形成和發展的過程,早前有社區規劃師指出,義字五街是澳門僅存的大型市集,如重整成效欠佳,舊區活文化會被破壞並隨之消失,期望民署在五街重整的問題上務實處理。
區錦新:近期政府公佈將石排灣的工業用地改變用途為商住用地,亦承諾會以免公開競投的方式將鄰近九澳高頂馬路的土地批予新承批人,對這種因土地法存在極大漏洞而賤價批地的行為表示憤慨。
何潤生:政府應加快人口政策的研究工作,建議適時向社會公佈人口政策研究的階段性結果,否則政府相關部門根本無法因應人口結構的發展情況,制訂相應的、適切的政策措施,社會一直期待的“澳門非高等教育發展十年規劃”、“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公共房屋發展策略”、“澳門環境保護規劃”、完善醫療系統十年規劃方案等將淪為紙上談兵,最終勢必阻礙社會經濟的轉型和持續發展。
評估舊區交通
麥瑞權:政府應評估新舊城區的車流與人流量,前瞻性地先興建行人隧道及天橋等設施,可避免斑馬線上人車爭道的亂象。有關青少年教育問題,近期的青少年性侵案件可見青少年性教育不足,只靠政府立法規管作用有限,社團應以學校為橋樑,與家庭結合,宣導網絡色情的防制工作,同時加強正確引導青少年課外生活,在更有意義的活動中,為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徐偉坤、黃顯輝:政府早前就基本法附件一、二修改的報告諮詢,居民態度積極,反映澳門人的公民意識日漸加強。意見多元並舉是公民應有權利,有助歸納出一套對澳門最好的方法,做好自身政制發展,惟有少數人常將主觀意志包裝成“民意”,其依據不得而知;相反政府面向全民的意見收集,數據清晰,來源有根據,只是結果不符部分人士意願,就被批評為“有偏見、有遺漏”,難道這是民主社會的示範?如何實踐民主,世界各地做法不同,但其精神是建立於不同意見並存、彼此尊重的基礎上。
培養本地人才
崔世昌:去年政府重整及優化外港交通的措施,有助改善該處阻塞情況,政府應借鑑有關整治成效,處理其他口岸的交通亂象,包括關閘及蓮花口岸,嚴格規管發財巴、旅遊巴停泊,甚至可考慮要求停車熄匙、限制同一公司發財車數量等,減少亂象及對居民健康的影響。此外,政府必須繼續完善巴士、的士服務,適時檢討交通配套,為澳門長遠發展制定具前瞻性的交通規劃。
蕭志偉:澳門在強化葡語平台及配套措施方面仍有很大改善空間,包括在發揮商貿交流合作的功能外,還要擔當為澳門、內地和葡語國家人才培養的責任,雖然政府及大專院校已開設葡語班、葡語翻譯、法律、法學、經濟法學等課程,但熟悉葡語國家商業運作及法律方面的經貿人才仍十分缺乏,未來應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加快本地培養,另一方面也要積極引進,彌補這類人才的不足。
其次要做好金融服務配套,盡快推行澳門與葡語系國家境外人民幣貿易結算業務。同時應充分利用葡語平台的優惠政策措施,在貿易合作、商品展銷、出入口及旅遊文化等項目上,加大對本地企業的資助和優惠,使本地中小企真正感受到葡語平台對企業發展帶來實惠;有機結合參與橫琴開發及中葡平台,如考慮在橫琴設長期性的葡語國家產品展示或市場資訊中心,進一步便利內地中小企了解相關產品及市場;在澳門經貿部門舉辦大型展覽會的基礎上,因應本地企業情況,針對性地加強商業收集、配對等工作,拓寬本澳企業的業務及信息交流平台,為本地中小企提供更多商機和發展空間。
陳澤武:有認為修改基本法附件一、二,將委任議員壓縮不違反基本法規定,也是在基本法框架內;有人認為基本法明確修改機制,澳門政制發展就不受限,應修改基本法正文實現雙普選。上述觀點忽略基本法條文間的內在結構,將個別條文與基本法全文及其確定的特區管理體制、政治結構和基本原則割裂,僅理解字面的狹義;立法會結構是基本法框架主要內容之一,大幅改變立法會原有結構,必影響特區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如果允許脫離基本法框架討論政制發展,等同重新討論基本法確立的澳門特區政治體制。
政制發展不是推倒重來,而是要與基本法確立的基本原則,如“一國兩制”、行政主導、均衡參與、循序漸進保持一致,在基本法框架內尋求共識,並在維護基本法的統一性和特區政治體制穩定的前提下,推動澳門政制穩步向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