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餘藝團之同工唔同酬
林 樂
業餘藝團之同工唔同酬
林喜講開民間(社團)力量不足,缺乏(藝術)行政人員。香港特區政府中央政策組做咗一份《香港藝術行政人員概況硏究》,裡面嘅硏究內容好値得澳門文化局有關部門同本地藝團參考。嗰份硏究分析咗香港各類藝團嘅運作模式、藝術行政人員嘅生態環境、市場需求、藝團招攬人才嘅困難,同政府培養人材嘅政策建議。
而澳門文化局推行嘅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都好有積極性同前瞻性,値得鼓掌。個計劃的確可以幫助業餘藝團解決行政人材嘅需求,但亦都同時衍生出人事分化嘅問題。
問題係出在“整體”業餘(相對於職業,非指水準)、“局部”受薪。以前(業餘社團)所有行政人員都係義工,或者一齊收取微薄嘅車馬費,大家甘之如飴。一旦實行個別受薪,其他工作人員就難免會要求分工清晰,衡工量値;以前一個團隊做嘢,將來可能會變成集中晒畀一個人做。群策,但就唔係群力。又因為受薪,社團同輩對佢嘅工作要求可能會變得苛刻(梗係啦,你受薪喎),少咗業餘期間嘅包容同諒解。仲有可能出現咁嘅情況:社團負重責同全責嘅領導人係義工,屬下就受薪。
點樣至可以使到大家嘅心理得到平衡,係人才培養計劃之外需要小心解決嘅課題。呢個問題似乎只有等到藝團全職化先至可以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