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本條約》及批准進程
《里斯本條約》及批准進程
愛爾蘭二日再次就《里斯本條約》舉行全民公決,歐洲一體化進程又一次面臨考驗。
《里斯本條約》是在原《歐盟憲法條約》的基礎上修改而成。為保證歐盟有效運作和推動歐洲一體化進程,歐盟各國首腦二○○四年十月在意大利首都羅馬簽署了《歐盟憲法條約》。按照原定計劃,這部歐盟的首部憲法將在所有成員國批准後,於二○○六年十一月一日正式生效。然而,《歐盟憲法條約》卻先後遭到法國和荷蘭全民公決的否決。
為解決歐盟制憲危機,二○○七年六月,歐盟首腦會議決定以一部新條約取代已經失敗的《歐盟憲法條約》。同年十月十九日,歐盟各國領導人在里斯本就新條約文本達成一致,並將之定名為《里斯本條約》。十二月十三日,歐盟各國領導人在里斯本正式簽署《里斯本條約》。
根據規定,條約必須經所有成員國批准,在獲各國批准後於二○○九年一月生效。為確保條約順利通過,歐盟決定各成員國可以通過議會審批方式批准條約,而無需舉行可能導致條約遭否決的全民公決。歐盟二十七個成員國中僅有愛爾蘭一國採用全民公決方式來批約。因此,愛爾蘭成為《里斯本條約》能否通過的關鍵。然而,二 ○○八年六月,愛爾蘭全民公決否決了《里斯本條約》。
今年九月二十三日,德國總統克勒正式簽字批准《里斯本條約》。目前,在歐盟二十七個成員國中,除愛爾蘭之外,還有捷克、波蘭尚未最後批准該條約。儘管波蘭和捷克參衆兩院曾先後分別批准了《里斯本條約》,但條約尚待兩國總統最終簽署。而波蘭總統曾多次表示,只有德國和愛爾蘭通過了《里斯本條約》,他才會簽署該條約。捷克總統則稱,他將是最後一個對批准《里斯本條約》作決定的人。(新華社北京二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