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架構改革重提升效率
學者籲來屆政府下放權力精簡行政程序
【本報消息】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副教授婁勝華認為,下屆政府機構設置應以便民、合理配置職能、提升管治能力和行政效率為原則。針對行政架構決策能力、執行能力、行政內部監督、政府內外溝通存在的不足,建議最大化強化行政會的“輔政”功能,設立直屬行政長官的專職政策研究和政策草擬機構,強化司級各領域的政策制訂、決策和政策督辦的能力,強化局級政策執行能力。循“權力下放,精簡程序”方向,再造行政流程,減省行政程序,提升行政效率。
三原則適當調整架構
隨着官委議員的委任出台,第三屆特區政府的“班子”如何設置,尤其是司級機構的調整動向,成為社會關注焦點。
婁勝華指出,明白社會期望下屆政府帶來新氣象,然而第三屆政府的行政架構作非常大的調整,會影響施政的穩定性和延續性,若一成不變,社會難以接受,認為下屆政府的行政架構應在保持基本穩定的前提下適當調整。
從國際經驗而言,行政架構的調整和設置,是新政府完成施政目標的重要工具,政府職能因應施政重點和目標而配置。從優化特區公共行政角度而言,政府架構的調整至少應有遵循以下原則:一、以合理配置職能為原則;二、以有利提升政府整體的管治能加和行政效率為原則;三、以便民為原則。
此外,政府機構的調整,還要因應現時政府職能存在問題針對性施為。從特區政府運作十年來的表現來看,行政架構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是公共決策能力、政策執行能力不足。包括涉及跨部門政策的執行能力偏弱,持續性執行能力偏弱,最近的公屋地盤“釘子戶”就是突出例子,其木屋本應在購買公屋後拆除而未拆,缺乏持續跟進,至清遷問題重複出現。其次,雖然廉署、審計署發揮了一定的行政監督作用,仍缺少統管所有公務員的行政內部監督的職能,行政內部監督不強,政府內外溝通不足。
加強行政會輔政功能
婁勝華表示,依照行政架構調整原則,針對政府現存的問題,結合崔世安競選政綱提出:應對環球金融危機、提升居民生活質素、推進經濟適度多元、革新政府管治體制的施政方向,基本上可以得出未來行政架構的調整的脈絡。行政架構的調整的幅度的大小,只是施政策略問題。
針對架構調整的原則和特區政府行政架構現存問題,他建議首先要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加強行政會的輔助行政長官決策功能,最大化地發揮其“輔政”角色。一方面應加強其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能力能,讓決策能及時、有效回應社會重大訴求,另方面提升科學決策水平,減少行政長官決策的失誤。其中可考慮納入所有司級官員,以便行政長官一旦作出決策,各個司級官員馬上協調落實。還要加強行政會與立法會的溝通和聯繫。個別立法議員身兼行政會成員,有助增加行政、立法的溝通和了解。
設政策研究草擬機構
在強化政府決策職能方面,雖然崔世安提出將成立高層智庫協助決策,作為決策諮詢機構的高層智庫,難以代替決策機構職能,行政長官辦公室囿於事務衆多,難以兼顧政策法律的草建。建議行政長官屬下設立專職的政策研究和草擬的機構,與高層智庫 “一虛一實”互相結合,並與司級領域的政策研究機構互相呼應。此外,還要強化司級機構的所屬領域的政策制訂、決策和政策督辦的能力。
撤併及強化局級部門
公共政策的制訂、執行和監督須作適當分權。可考慮適當的撤併局級部門,以強化局級部門的政策執行功能。一方面把部分屬局級部門的決策功能收回司級機構行使,讓局級機構以下部門主要承擔政策執行功能。避免決策與執行功能集中在一個部門,“自己制訂的政策自己執行”,政策出現問題亦不容易發現。具體實施方面,可研究擴大行政暨公職局的職能,賦予其統管全澳公共人力資源的規劃、管理和實施內部監督的職能。針對施政重點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如區域合作、政制事務、舊區重整、交通運輸、房屋、社會福利等,新設、合併或擴大專職的執行部門跟進,強化政策的執行能力。
特首宜直接負責法務
婁勝華指出,根據國際經驗,新政府上台,均從精簡架構入手,以免增加部門予人“政治酬庸”、因人設事的聯想,增加不少必要的政治風險。十年實踐,特區公共行政架構有其特點,個別領域的職能過分集中,難以兼顧,建議下屆政府的架構設置在遵循“權力下放,程序精簡”的世界潮流下,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和當前面對社會問題,可考慮將行政法務領域中的將法務事務獨立出來,由行政長官直接負責,設立政務專責機構,透過行政流程再造,減省行政程序,提升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