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局釋泳池救生服務判給
體局釋泳池救生服務判給
覆議員質詢稱批給完全符合法律依據
【本報消息】體發局回覆陳明金質詢,指氹仔嘉模泳池救生服務合同的判給完全符合法律依據,透過監管人員專業資格及工作效果及不定期巡查,保證其工作質量是否符合判給要求。合同中規定獲判給者須為該局轄下游泳池工作的所有救生員購買勞工保險,為游池使用者購買意外保險。若發生不幸事故,該局須遵守法律,交由具相關法律權限的機構,按事件之實際情況作出裁決。
議員陳明金早前質詢指,承判氹仔嘉模泳池救生服務的浪濤行因有泳客遇溺,被指浪濤行救生員不具救生員資格而被訴之法律,質疑當局為何仍將該泳池救生服務繼續判予涉案的浪濤行。
體發局局長黃有力回覆表示,雖然浪濤行涉及案件,但司法訴訟仍在進行,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該局不可拒絕浪濤行參與競投活動。該局原本接到兩間公司的標書,但其中一間在指定時間內未能提供足夠資料而被取消資格,浪濤行遂成為唯一競投者,審核委員會認為該公司符合要求而作出判給。該局強調批給完全符合法律依據。
根據承投規則,獲判給實體及獲判給的救生員,其必須具備認可的救生員證書及修讀急救課程,須有政府註冊醫生的健康證明。根據規定,救生員的工作時間不可違反現行勞工法的規定,每日總工時不能超過八小時,不可連續工作超過五小時,保證救生員的身體狀況及專業資格。
為確保獲判給實體確切履行合約義務,該局設有監管制度以監管其人員的專業資格及工作效果,透過與判給實體的定期會議及不定期巡查,保證其工作質量是否符合判給要求。合同中規定要求獲判給實體必須該局轄下游泳池工作的所有救生員購買勞工保險,為游池使用者購買意外保險。若發生不幸事故,該局須遵守法律,交由具相關法律權限的機構,按事件實際情況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