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司法官輔助員人手短缺案件大量積壓
朱健倡簡化訴訟程序
【本報消息】終審法院法官朱健坦承,回歸近十年司法官及司法輔助人員人手短缺問題一直存在,雖增加了人手,但無法跟上與日俱增的案件數量。建議法務部門和立法會應及時修訂司法行政管理制度的相關法律,並簡化現有的訴訟程序,透過設置更多解決糾紛的非訴訟手段,提升司法效率。
法庭分庭及檢察院部門的專門化劃分已是不可逆轉的趨勢。隨着案件和司法人員數量的增加,設立專門庭或部門對提高司法機關的運作效率和質量起了積極作用,使案件的處理更趨專門化。自二○○五年起,初級法院法庭專門化實踐足以引證。
一直以來,司法行政管理與司法效率密不可分,社會期待通過完善司法機關的管理機制,提高司法機關的運作效率和質量。誠然,有效的管理制度是良好司法運作的一個必然前提,但要司法運作達至理想的局面,還需多方因素的配合。
作為整個司法行政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礎,朱健特別點出,司法組織綱要法、司法官通則、司法輔助人員通則,應根據社會發展和司法機關的實際需要及所面對的問題,由政府法務部門和立法會及時修訂。
回歸近十年,法院和檢察院的司法官和司法輔助人員人手短缺問題一直存在,隨着案件數量不斷增加,這矛盾更為凸顯。朱健建議,為緩解這方面的不足,除培訓更多新的司法人員外,應創造條件提升現有人員的專業技能,例如定期開辦持續培訓課程,讓他們了解司法實踐和法學理論的最新動向,因應實際運作改善工作模式,加強對辦事處主管司法輔助人員的領導技能訓練,強化司法人員的責任意識。
他亦提到司法機關運作的質量不能簡單地以司法機關積存案件數量,和案件的處理時間來衡量。司法機關運作效率固然有提升的空間,案件處理所需的時間既取決於負責的司法官和司法輔助人員的效率,亦與訴訟程序本身有關,程序複雜自然需時。因此,根據社會實際情況,修訂訴訟體系的法律,簡化現有的訴訟程序,有針對性地規定新的特別程序,設置更多解決法律糾紛的非訴訟手段,就成為提升司法效率的重要舉措。
朱健相信,通過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之間的通力合作,司法人員不斷自我提升、司法行政管理機制的持續完善,司法機關運作的水平應可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