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貴利成員三脫罪
四貴利成員三脫罪
【本報消息】四名貴利集團成員被控向一名嗜賭女子借款八萬元,庭審雖證實起訴書內容屬實,但三人的刑事程序追訴期限已屆滿,故成功脫罪;僅得一人被裁定為賭博放高利貸罪名成立,判處監禁九個月,緩刑兩年,禁止進入賭場兩年。
案中女事主姓邱。控罪指二○○三年四月廿一日,邱在賭場博殺,手風不順輸錢。在賭場門外徘徊時,女被告樊順萍(四十歲)及李雪儀(五十七歲)上前搭訕,稱可介紹老闆王偉炎(卅九歲)借錢助其翻本。
經兩女介紹,事主與王偉炎見面,議定借貸條件是每次下注抽取百分之十五作利息。事主答允後,由三名被告陪同進入賭場博殺,經一輪鏖戰,先輸掉借來的三萬元。其後,事主再借五萬元翻本,由另一貴利集團成員周志雄(卅五歲)陪同下注,兩次借款過程中合共被抽取三萬元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