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浩輝明言官方語文帶有主權屬性 法院運作正探索和推進中文使用
【專訪】司法機關落實使用中文問題,一直是澳門社會主流的訴求,不過,土生葡人社區特別是其法律界人士則更強調雙語,亦實情是要重用葡文作用。這一不同取態在昨日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與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的致辭時論及語言問題就明顯反映出來。當中,岑浩輝明確指出,官方語文帶有一定的主權屬性,除非經《憲法》或憲制性法律許可,否則不能排除適用。
在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首先致辭,他在評論到司法效率緩慢問題時,並不認同雙語化是其中原因,且極力要捍衛雙語的取態甚為明顯。
華年達說,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十周年及基本法頒佈超過十六年之際,仍然有人不明白雙語化是特區特性的一部分。將所有的壞處歸咎於雙語化是將所有的注意力偏離到問題的次要方向。在加拿大、比利時,甚至與我們比鄰的香港,以及很多其他地方都存在雙語化。「千萬不要對本人說這些是落後的國家或地區,也不要對本人說要建議採取措施來結束雙語化。雙語化有代價嗎?當然有。但與重寫歷史及不依照法律施政相比,此代價是微不足道的。本人並不抗拒地說,雖然現在於所有領域及公共行政及司法的所有層級,中文的使用越來普及,本人並不知道澳門有任何的機關或機構的效率及生產力因語言方面而變好。但本卻知道有些機關或機構的生產力及效率變差了。
其後在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致辭,總結特區法院十年工作時,其中第四項是「大力推進中文在法院審判工作中的運用」。岑浩輝作了清晰闡述及提出法理見解。他說一般而言,行政機關、立法機構和司法機關的運作語文應當與這些權力機關所屬國家的主體使用的語文相一致,甚至可以說,官方語文帶有一定的主權屬性,除非經《憲法》或憲制性法律許可,否則不能排除適用。這一點,我國《憲法》就明文規定各少數民族除使用漢語外,有使用其本民族語言的權利,而澳門《基本法》因應特區成立前之歷史狀況,明文規定了各權力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以使用葡文,後者也是正語文,同時還允許聘任不懂中文的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士出任特區各級法院的法官。但是,由於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特區居民為中國籍,且絕大部分訴訟當事人均不懂葡文,這就要求我們在維持法院正常運作,同時確保審判素質的前提下,探索和推進中文在法院工作中的運用。
岑浩輝表示,我們在中文法學教育和理論研究欠缺及立法語言真正中文化仍處起步階段的情況下,不遺餘力地推動各級法院在審判活動中逐步使用中文。十年來,經過大家的共同努力,從回歸前中文在司法機關內幾乎的零使用,到今年八月三十一止的一個司法年度,三級法院、初級法院刑事起訴法庭、輕微民事案件法庭已經完全解決了中文使用的問題,而初級法院其他法庭中文或中葡文使用率也已達百分之七十五。我們從零起步,在短短的十年內,在條件有限的情況下,使到司法機關的運作語言變為以中文為主體,確實不易,與鄰近同樣實行「一國兩制」的香港特區相比,中文在澳門特區法院內使用的進程是令人鼓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