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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指澳葡無司法關係 澳不可能將所涉歐案轉葡 林偉在葡自首要求當地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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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指澳葡無司法關係 澳不可能將所涉歐案轉葡 林偉在葡自首要求當地受審  	 Empty
發表主題: 有指澳葡無司法關係 澳不可能將所涉歐案轉葡 林偉在葡自首要求當地受審    有指澳葡無司法關係 澳不可能將所涉歐案轉葡 林偉在葡自首要求當地受審  	 Icon_minitime周六 10月 24, 2009 12:42 pm

有指澳葡無司法關係 澳不可能將所涉歐案轉葡 林偉在葡自首要求當地受審 
 【專訪】涉及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重大貪腐案及正被國際刑警全球通緝的商人林偉,月前向葡萄牙當局自首,並聲稱不相信他的權利會得到澳門司法體系所保護,要求在葡國接受審訊。但澳門有關方面人士指出,澳門特區在法理和現實因素都無可能將林偉案件轉移給葡國司法機關審理,亦不排除向葡國請求引渡林偉返回澳門接受審訊的可能性。有熟悉法律人士就認為,由於澳門與葡國並沒有引渡協議,所以若要引渡,相信要透過中國與葡國在外交層面處理。
 本澳建築商林偉涉嫌在歐文龍案主要觸犯行賄及洗黑錢罪,被澳門司法機關起訴並正在排期審訊。不過,林偉早在歐文龍案曝光時就迅速離開了澳門,一直有訊息指他藏身於柬埔寨。然而,在月前林偉採取了新策略,主動向葡萄牙當局自首。而林偉是同時擁有葡萄牙和柬埔寨的護照。
 據葡文媒體包括《澳門今日》、《澳門論壇日報》及《句號報》,在昨日的報導,林偉於一個月前向葡國總檢察長辦公室自首,並準備好面對澳門會提出的引渡要求。林偉的辯護律師一直強調,林偉擁有葡萄牙及柬埔寨的國籍,而在國際刑警的通緝令中則指林偉為中國人,因此,弄清其國籍將會是此卷宗的關鍵。
 熟悉法律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由於葡國法律有對國民保護規定,即國民不引渡原則,這亦是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有對其居民保護的原則。他亦認為,葡國司法機關對於林偉自動投案及要求在葡國接受審訊的處理程序,將會先要立案調查,包括林偉是否在澳門犯事,以及是否如林偉聲稱在澳門審訊會受到不公平對待。若果葡國司法機關接受林偉請求及認同他在澳門可能受不公平對待的講法等原因,則葡國也可以用其刑法審理林偉案。但是,即使葡國有關當局展開相關程序,亦不影響澳門司法機關按照特區法律處理林偉案件,而林偉案件已在法院排期審訊,其後即使林偉不在澳門,法院也可以在缺席審訊下作出判決。
 本澳政界人士和有關方面人士都指出,澳門特區與葡國已沒有管治或司法方面的關係,澳門特區無可能將林偉案件轉移給葡國司法機關審訊。而林偉在澳門是涉嫌觸犯刑事方面案件,理應在澳門司法機關以澳門特區法律作出審理。
 另方面,雖然林偉已向葡國司法機關自首,但國際刑警對林偉所發出的全球通緝令現時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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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有指澳葡無司法關係 澳不可能將所涉歐案轉葡 林偉在葡自首要求當地受審    有指澳葡無司法關係 澳不可能將所涉歐案轉葡 林偉在葡自首要求當地受審  	 Icon_minitime周六 10月 24, 2009 12:45 pm

涉歐貪案被國際刑警全球通緝

林偉葡自首引渡成疑

【本報消息】被國際刑警全球通緝的歐文龍巨貪案涉案關鍵人物林偉,突於葡萄牙現身,並向葡國總檢察長辦公室自首。其辯護律師包偉鋒對葡文傳媒表示,林偉已準備面對澳門提出的移交要求,但希望在葡國接受審訊。本地法律界表示,儘管葡國與澳門之間有司法互助協議,有協助逮捕及移交嫌犯的義務,但由於協議屬原則性,具體操作很可能需時磋商,加上林偉具葡國公民身份,移交問題將相當複雜。

林冀接受葡當局審訊

據悉,國際刑警、澳門廉政公署已就事件跟葡國方面接觸,澳門檢察院則未收到關於林偉現身葡國的任何文件。

建築地產商人林偉因涉及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在澳門被控行賄及協助歐文龍等清洗黑錢。本地多份葡文報章昨日報道,林偉正在葡國,由於他具有葡萄牙與柬埔寨國籍,可以進入葡國。消息又稱,林偉於一個月前向葡國總檢察長辦公室自首。包偉鋒對葡文報章表示,林偉合法進入葡國,他自首時亦表明正受國際刑警通緝,並表達希望接受葡萄牙當局的調查和審判,“因為他不願接受澳門當局的審判。”

葡澳具司法互助機制

包偉鋒知道葡澳之間有司法互助機制,但目前不會就此發表意見,此階段須先視葡國當局而定。他也不知道澳門當局的決定如何,因有很多可能性,主要視乎檢察機關的選擇。在報道中,包偉鋒繼續炮轟澳門廉政公署,指責廉署違反司法保密,不滿廉署通緝林偉。他指通緝令由廉署向國際刑警提出,裡面提及林涉及使用武器及爆炸品、詐騙及清洗黑錢的罪行。但在今年五月經過法庭辯論,刑事法官因其使用武器和爆炸品罪行不符事實而決定修改通緝令內容。然而半年過去了,國際刑警的網頁上仍沿用舊的通緝令內容。

林有葡籍移交或困難

澳門與葡萄牙是在二○○一年一月簽訂司法互助協議,協議規定雙方須通報刑事方面的司法行為及協助逮捕和移送嫌犯。然而,根據葡萄牙憲法第三十三條,只有簽訂了國際互助協議,且與恐怖活動或國際有組織犯罪,以及原審國家保證有一個公平公正的審判時,才能引渡葡國公民。葡國法律界意見指出,移交林偉相當困難,因林具葡萄牙國籍。如果葡萄牙當局認為需審判林偉,則澳門須送去證據及證人。

商討需時案件恐拖長

有熟悉刑法的本地學者亦指成功移交林偉回澳受審,變數太多。根據葡國刑法規定,由於林偉擁有葡國國籍,為葡國公民,葡國具有管轄權。倘若葡國司法機關決定審理林偉一案,將向澳門特區政府申請移送有關卷宗,並按葡國刑法規定判刑。故引渡能否成功,視乎葡國司法機關的取向。即使葡國同意移交,由於澳門與葡國之間簽訂的司法協議,未就移交嫌疑人定出清晰指引;要落實執行,雙方仍需時間商討具體事宜。這樣一拖,很可能猶如逃亡加拿大的賴昌星,拖足十年八載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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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合作伙伴多於官商勾結

林歐關係非比尋常

前工務運輸司司長歐文龍貪瀆案第二階段,揭示了“利益輸送”過程中,商人林偉與歐文龍關係非一般官商勾結、牟取私利般簡單。正如檢察官郭婉雯形容,兩人關係非比尋常,勝似合作伙伴。

林偉共有十二個批地、換地、變更土地用途和規劃的項目捲入歐案,最矚目的包括:主教山別墅用地、望廈兵營土地、南灣湖C7地段、筷子基北灣填海區等。庭審揭露了自二○○三年起,林偉提交的批地、換地或更改土地用途的申請,大多經由司長辦公室下達,並附有司長開立卷宗批示,令審批申請的行政程序必須創設條件配合司長的批示結果。

經歐文龍開綠燈,在西望洋馬路別墅用地的換地申請中,林偉僅以亞婆井二號、五號兩幅面積合共不足三百平方米的細地,換得一幅面積達六百六十九平方米的主教山地王。這宗已批給的換地項目,背後隱藏着驚天的“檯底交易”。廉署在歐文龍官邸搜出多份承諾書,原來林偉早已承諾換得主教山地王,將無償給予由歐所操控的空殼公司,難怪歐文龍要千方百計促成這宗交易。從廉署搜出多家空殼公司資料顯示,林偉為歐文龍其中一家空殼公司股東,窺見兩人關係非比尋常,似是合作伙伴多於官商勾結。

同時,林偉以高士德馬路某大廈兩層停車場換取望廈兵營地段,完全違反《土地法》規定。庭審中,除驚人的違法換地曝光外,歐在林偉一幅位於南灣湖C7地段樓宇高度申請中,越權放高。經財政局估價,C7地段未加高的預計發展所得利潤約為二億四千萬元,加高後則約為六億元。若成事,林偉獲利近三億元。

歐文龍被捕後,涉及林偉的多個項目有的仍在審批中,有的則被叫停,當中包括去年初被形容為“天價賣價”的筷子基兩幅土地。根據財政局估價,這幅面積達三萬四千八百平方米的土地,若非因為歐文龍被捕擱置,勢必落入林偉手中,保守估計淨袋十七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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