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荷十偷籌碼輕判緩刑
莊荷十偷籌碼輕判緩刑
【本報消息】一名賭場莊荷利用職務之便,在賭檯珠盤偷取六萬八千元籌碼,昨被初級法院裁定一項公務上侵佔罪名成立,考慮被告初犯並返還所盜款項,具有特別減刑情節,輕判監禁一年三個月,緩刑兩年,期間需接受社工輔導。
案發於去年五月十四日,男被告梁冠華(廿六歲)在一張百家樂檯當值時,偷取六萬八千元籌碼,並藏於襪套內,“落場”後在賭場外以七折價錢出售,得款四萬七千多元。司警於十六日接獲賭場報案,翻查過去多天賭場錄影資料,發現被告至少十次偷取賭檯珠盤籌碼。梁早前在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過於揮霍,導致資不抵債,被迫偷取籌碼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