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分級方案今季交政府
【本報消息】社工局長葉炳權表示,殘疾人士分類與分級標準和評估系統方案接近完成,亦已接納團體意見,調升部分津貼金額,並爭取在年底前將方案提交特區政府。另外,針對協助殘疾人士就業的社會企業,已配合《商法典》作相應調整,方案預計於下月提交特區政府。
葉炳權接受訪問時說,殘疾分類與分級標準和評定系統方案的架構於年初基本完成,並向社會工作委員會提交工作方案進行討論,制度基本獲得認同。不過,在制訂過程中,有服務團體給予不少意見,令方案有所修改;加上在不斷開展有關培訓工作及購置設備等因素下,令工作進度稍為拖延。該局將於最新一次社會工作委員會上再度提出方案,希望達成共識,以求爭取於年內將草案提交予特區政府。
至於訂定的四級殘疾津貼金額,他回應表示,上述方案最初祇分為兩個級別,金額分別為五千及七千五百元。方案修改後將分四等級,除給予殘疾人士更多關懷,亦將提升部分津助金額。
問及針對殘疾人士的社會企業何時推出?葉炳權稱,由於上述計劃為首次制訂,故過程中有一定的困難。當局津助社團開辦企業須考慮團體本身的特色,月前亦配合《商法典》修訂,讓計劃推出時間一再拖延。他透露上述工作已基本完成,十一月將向政府提交方案。
該方案分兩種形式:包括配合一般社會服務團體經營的社會企業,以及協助社會服務團體成立一人有限公司形式的社會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