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倡童權資助計劃接受申請
社局鼓勵社服機構展開推廣童權活動
同倡童權資助計劃接受申請
【本報消息】社會工作局為推廣及實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原則,使兒童得到應有保障及權利,將開展一系列“促進兒童權利的保障工作”,其中包括“同倡童權”活動資助計劃,目的是鼓勵及協助社會服務機構開展各類型推廣兒童權利的活動,令兒童、青少年及其家長更關注和了解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賦予兒童的權利。有關計劃的最高津助金額為澳門幣二萬元。
依法在本澳成立從事兒童、青少年、家庭及社區服務的非牟利社會服務機構可由即日起至本年11月30日向社會工作局提出資助申請,但每間服務機構只能提交一份申請書,有關推廣兒童權利的活動須為機構獨立舉辦,且以直接服務為主,如小組活動、工作坊、講座或社區推廣等,主題必須配合資助計劃目的,舉行日期應為明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有關計劃詳情、申請表格及兒童權利的相關資訊,可於社會工作局網址(http://www.ias.gov.mo)下載,或親身往社會互助廳兒童暨青年服務處(巴掌圍斜巷十九號南粵商業中心十樓)。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8399-7784或8399-7740,與鄭小姐或黃小姐聯絡。
聯合國在1989年通過具法律約束力的《兒童權利公約》,為兒童提供一個專為保障他們的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中54項條款和兩個《任擇議定書》中詳細叙述了任何地方的兒童都擁有的基本人權:包括生存、充分發展、免受有害影響、虐待和剝削、充分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等的權利。
《公約》的四項核心原則是不歧視、致力於實現兒童的最大利益、兒童有生存和發展權利、尊重兒童觀點。《公約》通過制定保健、教育及法律、公民及社會服務方面的標準來保護兒童權利。有關公約自1998年9月14日起已經適用於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