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需提升參政議政能力
立法會昨日可以說是驚險狀況下僅以一票之勝通過了設立三個跟進政府施政重要領域的事務委員會。就只是設立跟進委員會的事項上,立法會竟用了三個多小時辯論,這是令人相當意外和驚訝的,但深層看這亦非偶發,其實是折射出議會內不同利益勢力的博弈,以至涉及到議員作為議會如何履行對政府監督的取態問題。
毫無疑問,議會內存有不同立場和意見是正常態勢,但關鍵在於須以澳門整體利益和市民福祉為考量前提,以及需真正履行議員必有職責等。在昨日議員討論設立跟進委員會的言行表現,有幾點問題值得一議。
首先,對於專責跟進委員會應否設立問題,筆者以為必須設立,而且這應是常規性專責委員會。譬如有關公共財政事務委員會,這在任何地方正常運作和制度完備的議會都有設立這類委員會,遠的不說,就說祖國的人大機關和鄰近香港立法會,都是設有財政委員會的,這是議會必備的。至於澳門特區立法會,過去十年未有設立財政委員會,可能基於回歸初期未能完備制度的原因,但這種情況不能長期放任下去。事實上,現在立法會對政府財政監督上是遠不足夠,甚至未能符合基本法賦予相關職權,這點政府亦有很大責任,因為政府一再拖延向立法會提交預算綱要法案等。
其次,直選議員在競選時向選民許下承諾會切實監督政府的,設立跟進委員會的宏旨就是在於有清楚職責地履行監督政府工作,作為直選議員必須履行其對選民的承諾。
再者,無論是直選議員、間選議員及官委議員,他們在十月十六日宣誓就職時所作出誓言中是要擁護基本法和盡忠職守等,而這誓辭內容是基本法所明文規定的。因此,議員必須執行其職責工作,不能因為不喜歡某個事務委員會就不參加委員會工作,因為參加委員會工作是議員章程所規定的義務,這亦是作為議員必有的責任。
另外,在昨日會議上,不少議員對於立法會議事規則是不清不楚,更甚的上屆立法會在今年六月通過修改議事規則,現在連任議員當時是有份審議及表決;同時一些議員亦有多年議會經驗,怎麼連基本法規則都未弄明白。更有議員竟認為立法會應設立諮詢性質委員會而不是專責跟進委員會;對此立法會主席劉焯華即時澄清立法會不是諮詢機構。諸如此等,令人相當質疑一些議員的質素。
要指出的是,立法會不是小學學堂,議員們確實需要認真學習,努力提升自己的參政議政能力,這不但對自己應有要求,更是對市民負責。◇
本報記者 悟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