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防制委員會成立
慢性病防制委員會成立
昨日出版的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第四一六/二○○九號行政長官批示,成立慢性病防制委員會,並自公佈翌日(十一月四日)起生效,現簡介有關內容。
該批示指出,由於環境改變及全球城市化衍生的不健康生活方式,使慢性非傳染性疾病成為目前其中一個主要的公共衛生問題。在澳門,癌症及循環系統等慢性疾病為主要的死亡原因,約佔百分之七十六以上。慢性疾病增加醫療費用的開支,減低生產力,以及增加社會的負擔。但是,如果有效地干預,大多數慢性疾病的危險因數是可預防和控制的。所以,提升市民的健康及生活素質是政府的優先工作,且亦是成立慢性病防制委員會的原因。
成立慢性病防制委員會的宗旨是協助政府策劃及推動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並支持不同領域的公共部門及私人實體落實之。
委員會尤其負責:一、就有關社區環境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服務等衛生政策提供意見和建議;二、更新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負擔、原因和影響的狀況診斷資料,包括推動相關調研工作;三、推動專業人員培訓和制訂防治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工作指引;四、向公衆和受年齡、環境及職業因素影響的高危人群推廣預防疾病信息,以及協調宣傳健康生活方式的教育活動;五、在防治慢性非傳染性疾病方面,為所有參與者提供協調和合作的平台;六、促進多部門的社區干預計劃。
委員會的成員包括:監督衛生領域的司長,並由其擔任主席;衛生局局長,當委員會主席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代任主席職務;監督衛生領域之司長的辦公室代表一名;衛生局代表三名;體育發展局、教育暨青年局、社會工作局、鏡湖醫院、澳門科大醫院、澳門工人醫療所、澳門中華醫學會、澳門執業西醫公會、澳門糖尿病患者服務協會、澳門心臟學會、澳門腫瘤醫學會、澳門愛心之友協進會、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澳門婦女聯合總會、澳門腎友協會的代表各一名,以及最多五名在社會服務及醫療衛生領域被公認為傑出的人士。
委員會為實踐其目的,得在其範疇內設立工作小組,就預防及控制慢性非傳染性疾病提供科學依據,並編製相關研究報告或意見書,工作小組的成員可以是衛生局人員及其他醫療專業社團的代表,尤其是心血管專業、糖尿病專業、腫瘤病專業和健康促進單位的代表。
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時,得向監督衛生領域的司長建議,加入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外地的其他公共及私人部門或實體的代表,又或與這些部門或實體合作。
委員會設有一名秘書長,以便為委員會提供在運作上所需的一切行政技術輔助及執行主席所責成的其他職務,秘書長經衛生局局長建議,並由監督衛生領域的司長以批示委任。
委員會委員及秘書長的任期為兩年,並可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