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用逾70年問題多多社會早有怨言
澳電三建議促解決七等則
探討多年的七等則問題,至今仍未解決。澳電通訊及公共事務辦公室高級經理阮毓明表示,七等則法規沿用逾七十年,有必要簡化有關申請手續。早年政府亦就該問題向坊間進行諮詢,但至今未有批示。澳電對問題相當重視,將聯同電力客戶諮詢委員會於短期內拜訪有關政府部門,促請政府盡早簡化轉名手續。
電錶轉名費需逾萬
隨着本澳經濟迅速發展,中小企業、社團機構等客戶的用電模式也隨着社會進步而相應增加,使用電器設施不斷增加,因此往往申請用電時,對所帶來的繁瑣手續及增大裝置電力的成本有不少怨言。
近年本澳高層樓宇不斷發展,隨而衍生很多管理上的法規問題,大廈公用電錶的轉名,更是多年來困擾業主、發展商和管理公司之間的矛盾而無法解決。由於大廈落成時必須有公用電器設施,因此均會以發展商名義申請公用電錶,當入住後,業主會的成立或不滿意發展商於入伙時提供的管理公司的管理,當轉換管理公司時未能將電錶轉錶轉名而出現不少爭議。事實上,業主也不願額外支付過萬元申辦七等則轉名手續費。
專組修法不了了之
其實社會對改善及簡化七等則手續的訴求很大,澳電客戶諮詢委員會於○○年四月成立的第一次會議上,經有代表提出要求改善。雖政府基於用電安全而制訂該法例,但該法例沿用逾七十年,在衆多訴求改善的意見下,有關問題政府至今仍未解決。
電力客戶諮詢委員會就此問題,更成立專業小組舉行了多次會議。於○四年初,澳電將有關改善計劃及建議送交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工務局於當年十一月初,將修訂之新法規草案送交有關社團進行諮詢意見,可惜近五年來仍未見任何批示或任何回應。儘管社會有不同意見,理應以公衆利益為依歸,才可達到以人為本的社會管治精神。
轉名手續理應簡化
就七等則的問題,澳電有三個建議:
一、應簡化轉名手續,尤其對新落成大廈之公用電錶的轉名,可否考慮於入伙後的若干年內,如果其電器裝置沒任何改變,應豁免重新辦理入則及簽則手續;
二、應考慮接受澳電的專業意見,將規定的界定從功率二十點七千伏安(Kva)修改提升至六十九千伏安或以上(即三線一百安培以上)。事實上,這建議合情合理,是有一定的專業依據。亦有居民建議可否推出“一站式”服務,簡化申請,避免申請人東奔西跑之苦;
三、實施持證上崗,按技工年資或經過政府培訓的學員,考取牌照後,可進行檢測,費用相對較優惠,減少因轉名費用高昂而不願支付的問題。澳電建議立例要求用戶五年定期檢查設施、商業用電則三年檢測一次,加強設備維修管理。同時,建議大廈業主會將公衆電費從管理費中扣取,分成管理費及公衆電費兩項收費,對穩定大廈公衆用電有所幫助。
本報記者 楊冠傑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