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作拘留等候驅逐遣返非法移民
拘留中心下周一啟用
【本報消息】醞釀多年的非法移民拘留中心將於下周一正式啟用,可拘留三十二名非法移民。拘留中心啟用後,治安警察局會向司法機關建議將可按法律執行驅逐程序,未能在四十八小時內遣返原居地、或危害治安的非法入境者及非法逗留者扣押在拘留中心,等候驅逐遣返。治安警察局表示,待位於北安的出入境事務廳大樓明年正式投入使用後,內設的非法移民拘留中心可拘留一百六十四名非法移民。
設警局第二警司處內
位於治安警察局第二警司處內的非法移民拘留中心分兩層,分開收容男女非法移民。每層設有八間、可容納兩名非法移民的房間,合共可拘留十六男、十六女。每層設有訪客室、浴室,警方會為收容人士提供膳食、小量娛樂設施,如電視、報紙等,並設有投幣電話讓收容人士與所屬國家領事館或親友聯絡。每層均有警員駐守,並透過閉路電視監控。另外,頂層天台闢為“放風區”。
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調查警司處副警司范家華表示,非法移民拘留中心是用作拘留未能在四十八小時內遣返原居地、可按法律執行驅逐程序,或對治安構成威脅的非法移民。非法移民是否需被拘留由司法機關決定。非法移民被拘留在拘留中心的最長時限為六十日,期間警方會以最短時間將非法移民驅逐遣返原居地。若在六十日內未能完成,警方可向司法機關申請延長拘留時間。至於因涉及盜竊、搶劫的外籍人士,若在候審期間被司法機關處以禁止離境的強制措施,則不在拘留中心拘留之列。范家華表示,拘留中心啟用後,警方會建議司法機關先將涉及刑事行為的非法移民拘留在拘留中心內。
北安將有新拘留中心
非法移民拘留中心是針對非法入境或處於非法逗留狀態的外籍人士,范家華指出,非法移民是否被拘留,由司法機關決定。被拘留者必須為非法入境或處於非法逗留狀態,又或對治安構成威脅的非法移民,故相信需被拘留者會較外界預期為少。雖然即將投入使用的非法移民拘留中心規模較細,但待明年位於北安的出入境事務廳大樓正式投入使用後,內設的非法移民拘留中心將可拘留一百六十四名非法移民,相信可滿足實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