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會促立法實施教師職程
向當局呈意見書 倡設追溯期
教育會促立法實施教師職程
【本報消息】澳門中華教育會就《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於本月六日向教青局提交第四份意見書,就“制度框架”盡快立法實施,建議要有追溯期,以及對“雙軌制”與“分步走”的具體措施、教師工作時數等問題,再次向教育當局提出意見。
澳門中華教育會一直關注並致力爭取“教師職程”的制訂。自去年二月《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諮詢文本公佈以來,教育會不斷徵集意見,先後三次向教青局提交意見書。今年四月,“制度框架”第三份諮詢文本公佈後,教育會再收集各校行政、前線教師的意見,並於七月廿八日將所收到的廿六所學校的意見書一併提交教青局。
八月底,教青局建議“制度框架”中教師的最高和最低職級津貼差幅,由原來一點八倍改為一點三倍,引起教師很大不滿,教育會隨即於九月二日致函政府,表達各校和教師意見。並於九月四日下午,與教青局舉行會議,把教師普遍關注的問題,如職級津貼的差幅及每周一般工作時間向政府反映。
欣聞在最近召開的教育委員會上,達成多項共識,表明澳門《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的制訂又向前邁進一大步。教育會建議:
一、《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應盡快立法實施,並有追溯期。要辦好澳門教育必須要有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制訂教師職程、規定教學人員的專業資格要求、保障教學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會地位和專業水平,不僅是澳門廣大教育工作者長期的呼喚和追求,也是現代教育的需要。
一九九一年政府頒佈了第一一/九一/M號法律《澳門教育制度》後,有關補充法例中的教師章程部分,已於一九九六年以法令第一五/九六/M號完成,並於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生效。惟教師職程部分,雖自一九九二年由教育委員會開始討論,有關立法工作至今仍未完成,令本澳私立學校教學人員長期得不到應有的權利,其任職資格、專業發展、職級、職薪、晉升、評核、福利、工作時間等,無法獲得明確的規範,削弱教師隊伍的專業性和積極性,不利教學人員的穩定和教育素質的持續提升。如一九九一年頒佈的《澳門教育制度》,已於○六年為《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所取代,第二屆特區政府終回應了前線教師的訴求,着手制訂“制度框架 ”,以穩定澳門教師隊伍。
三年快過去了,“制度框架”經多次諮詢、修訂。該會期待“制度框架”能盡快立法實施,建議要有追溯期,即在政府原來計劃實施的時間:○九/一○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