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職級差幅不宜過早定
教師職級差幅不宜過早定
【本報消息】中華教育會就《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向教青局提交第四份意見書,除促請政府盡快立法實施“制度框架”,還關注“雙軌制”與“分步走”的具體措施、教師工作時數等問題。
關於“雙軌制”與“分步走”。從“制度框架”第一稿、第二稿到第三稿,該會看到當局接納了不少教育界意見。可惜,該會一直以來主張、廣被學校和教師接納的“教師職級津貼直接由政府支付,學校按自身情況向教師發放學校薪酬”的“雙軌制”建議,未被全面採納。
政府近期又提出“分步走”建議,初步計劃“實行教師職級制時,政府會向教師發放專業發展津貼,最高第一級教學人員與最低第六級的津貼差幅為一點八倍,讓各校先行體現職級的差距,繼而政府有計劃地投入教育經費金額,協助校方逐步按職級調整教師薪金。”本會認為,“分步走”是可取的,但始終未能解決廣大教師最關切的“高處不勝寒”問題。
教育會認同“在對待不同職級教師之間的薪金差異方面,學校應承擔責任”。但目前學校財政來源主要靠政府資助,在政府每年教育投入未有保障,特別是當今澳門教育中、長期規劃尚未制訂時,訂出“學校要在若干年內達至教師薪金也相差若干倍”的目標,並非最好時機,也非完全必要。為此,該會認同“政府先行,待‘制度框架’實施兩三年後再檢討”的做法,也認同“第一級教學人員與最低第六級的薪金差幅為一點八倍”的構想。但認為沒有必要過早訂出兩三年後學校部分的職級差幅,反而需要在未來的日子提出相關指引,創造更成熟條件,玉成其事。
關於教師工作時數的問題。教師是良心職業,很難像工廠工人一樣計時、計件。教師工作不可能只限定在學校,備課、出卷、改作業、輔導等,都需在放學後。如果工作時間定得太死、太長,顯然不符合行業特點。就目前澳門教師的工作量來說,教師負荷過重是不爭的事實。相信“制度框架”立法通過後,教師每周教學節數會減少。教師課堂教學工作量減輕後,教師專業成長時間增加,備課、改作業可更細緻,教師可更多關注學生問題,有利教育教學工作。
第一五/九六/M號法令《教學人員通則》規定了教師每周工作時數:“教學人員之工作時數一般為每周卅六小時,包括上課時數及非上課時數。”目前這個問題在操作上存在困難,冀當局盡快把學年延長、夏令班問題、課程框架改革等問題一併考慮,創造條件以利學校切實執行法令,讓教師工作超負荷的問題能實質解決。
“ 制度框架”的早日實施,有賴“加大教育投入,把資源用到教育發展之實際需要上”。就教育投入而言,回歸十年來,特區政府教育經費總量不斷增加。無論從“公共教育支出佔本地生產總值的比例”,抑或“公共教育支出佔政府公共財政支出的比例”兩項參考指標來看,都比鄰近地區(如香港、台灣、內地)的數字低,澳門的教育投入仍處於較低水平。回歸以來,公共教育開支佔本地生產總值比率逐年下降,由二千年的百分之三點七下降至去年的百分之一點九(香港和台灣分別佔百分之五和百分之六)。只佔本地生產總值不到百分之二的澳門教育經費,卻要支撑十五年的免費教育。
該會重申,人均生產總值在亞洲前列的澳門,實有必要也完全有能力增大教育投資,把教育經費提升至本地生產總值百分之六的國際水平,切實把資源投放到促進教育發展的實際需要上。若能抓住澳門經濟發展的機遇,切實把教育置於優先地位,相信制訂“制度框架”,在各方努力下,不是想像中的那麼難。澳門雖以私校為主,但政府和民間的目標是一致的。只要官民互信,澳門教育未來十年必更上一層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