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緊張供應卻迷失方向
比照外地析澳門的法學敎育與司法准入關係
三、法學敎育與司法准入的緊張關係
司法准入通過司法考試實現,司法考試的標準與取向,直接影響到法學敎育的取向和制度。反過來講,大學法學敎育的人才培養目標與培養模式,也直接影響到參與司法考試或取得司法准入的效果。也就說,是取向於精英敎育還是普及敎育,會直接影響法學敎育與司法考試的關係定位。因此,司法准入和法學敎育必然地形成一種旣相互促進、相互依託,又相互矛盾、相互緊張的關聯關係。
就大陸而言,自二○○二年開始實行全國統一司法考試。但當時實行統一司法考試的背景,主要是將其作為司法改革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司法改革進行到一定程度時提出的必然要求。可對於統一司法考試會給大學法學敎育帶來什麼樣的影響,當時並沒有引起很多人的注意,更不用說深入思考了。不管怎樣,統一司法考試註定要影響大學的法學敎育。這些年來大陸的法學敎育由於司法考試制度的實行,已經潛移默化地發生了很大變化。許多大學現在都已經將司法考試通過率作為評價大學法學敎育的成績的一個指標,它實際上已經使大學法學敎育自覺或不自覺地就範於司法考試的需要和取向,這對大陸整個法學敎育的影響必將頗為深遠。
統考導向應試敎育
至於在澳門,至今沒有統一的司法考試,但旣有的司法考試模式顯然也直接地影響着澳門高等院校法學敎育的目標與模式。在德國,這種緊張關係通過兩階段考試的方法基本化解,即第一次國家考試原則上考量法學基礎知識和基本專業素質,第二次國家考試原則上考量專業技能和職業潛質。
香港屬於英美法系,其司法准入方式和大陸法系不一樣,它從法學敎育的開始就取向於實踐能力的培養,而且幾乎所有的大學,都會以此作為一般取向。因此,香港司法准入和大學法學敎育的矛盾與緊張關係不像大陸和澳門那樣突出。
由於上述情況,必然會提出如何定位司法考試與大學法學敎育之間關係的問題。是司法考試和大學考試兩條並行不悖的軌道,抑或是法學敎育要以適應司法考試為取向?這個矛盾至今沒有解決,而且還有尖銳化的表現。顯然,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應該在指導思想上明確大學法學敎育的方向到底是精英敎育還是普及敎育。從中國大陸目前的實際情況看,大學法學敎育應該仍處在一種普及敎育的狀態。
允未畢業學生報考
二○○八年起,國家司法考試允許本科三年級報名參加二○○九年九月的國家司法考試。作出這樣決定的思想背景和理由並沒有說明,也沒有公開討論過。但是,這樣做顯然對大學法學本科的敎育構成巨大衝擊。客觀上,學生們更會從大學低年級就開始按照司法考試的路子安排學習,除非他將來根本不打算參加司法考試,乾脆說,根本不想進入法律實務部門工作,會做這樣選擇的學生畢竟是很少數。這實際意味着,中國大陸的大學本科法學敎育正在走向以司法考試為定位的路子,這更進一步強化了本來就已經很成問題而且引起越來越多詬病的應試敎育模式。所以,這個措施是有問題的,是需要進一步斟酌的(註一)。
在澳門,法學敎育與司法准入的緊張關係尤為突出,其最引人關注的直接後果是澳門司法效率極為有限,司法官嚴重短缺,但又在培養方式上存在一些問題(註二)。澳門社會存在這樣的問題,實際上不只是一個法學敎育取向和敎育政策制定的問題,而是有其較深刻的歷史原因和現實的政治原因。
本地情況錯綜複雜
正因如此,許多人有意無意地乾脆不去談這個問題,因為這裏實際涉及到許多超出敎育領域的社會問題。一些起碼應該探討的問題,例如司法考試如何進行?標準如何確定?怎樣進行才能更符合當地法制建設與發展的利益?諸如此類的問題甚至根本沒有提到桌面上認眞嚴肅的討論。正因如此,對澳門法治來說,能否盡快解決上述司法考試的基本問題,其迫切性遠遠超過香港和台灣。如果說這個問題在台灣和香港不那麼緊要,可它在澳門卻是一個關鍵的迫在眉睫的問題。
所以說在台灣司法考試和司法敎育的緊張關係不像澳門那麼突出,是因為台灣已經在較長的時間裏實踐和發展了自身制度的操作,許多問題在此過程中已經得到關注和平衡。當然,這並不意味着台灣不存在這個問題,相反,台灣敎育界法律界對此問題的探討也都一直都存在。
兩岸四地開展合作
在香港,因為屬英美法系的制度模式,故司法考試和大學法學敎育之間的距離從一開始就不那麼遠。
四、兩岸四地法學敎育與司法准入制度的整合
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香港和澳門分別於一九九七年和一九九九年回歸中國,這就使中國具有了三個不同的法域。除此之外,還有台灣這樣一個與中國、香港和澳門有着千絲萬縷關係的法域,於是,便形成了現今兩岸四地的政治和法制格局。近幾年來,兩岸四地之間各種交流合作的加強和深入,極大地促進了四地之間法學敎育和司法准入的相互溝通與相互影響。可以肯定,只要兩岸四地之間各方面關係能夠保持平等和平和,那麼四地之間的各種交流與合作必然會進一步快速發展,因為這種交流與合作其實是四地民衆的共同利益。也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兩岸四地之間在法學敎育乃至司法准入方面已經展開了合作。可以預見,這種合作與交流在未來的時間裏會逐步加強與擴大。可以說,兩岸四地之間法學敎育與司法准入的整合已是大勢所趨。
在法學敎育方面,兩岸四地之間早就有相互的合作與交流。
互認學歷勢在必行
澳門方面,二○○八年五月開始擴大內地學歷在澳門取得認可的範圍,憑內地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可以申請澳門高等專科學位。在此之前,僅有內地大學本科學歷在澳門是得不到任何學位認可的。然而,隨着澳門學生前往內地就學的人數越來越多,澳門與內地之間交往越來越廣泛,故特區政府有關部門改變了原來的政策和做法(註三)。
與此同時,香港也開始考慮認可內地高校學歷,二○○八年下半年已將符合認可學歷的內地院校名單提交給香港敎統局。對此香港特區政府認為,配合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落實,香港和內地學歷和專業資格互相認可勢在必行(註四)。(二)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敎授 米 健
註釋:
(一)據說將來司法考試的模式要追隨德國模式,進行兩次國家考試,但目前的做法並沒有體現一個清晰的思路,有些混亂。
(二)從回歸到現在十年,澳門培養出來的司法官共十名,平均每年一名。如果以投入培養司法官的社會公共資源和培養的效果來看,可以說這種情況在任何地區和國家都極不成比例,極為少見。
(三)澳門回歸以後本地高中生前往內地深造者逐年增加,畢業回澳門的本科生和其他學位人士也越來越多。高等敎育輔助辦公室人士說,去年向他們提出學歷認可申請的人數已達到一千六百人。這對澳門這樣一個擁有五十多萬居民人口的城市來說,已經不是一個小數目。
(四)據悉,香港認可學歷資格的內地院校資料主要來源於四個方面:即直屬敎育部的院校、設有硏究院的學府、省(市)級院校,以及工程學院一類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