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電錶轉名難致公共用電安全隱患
街總倡修改七等則簡化手續
【本報消息】隨着本澳老齡樓宇不斷增加,不少大廈遇到公用電器設備須維修更換,但要依循“七等則”入則申請,面對改名困難重重、費用高昂,令不少業主卻步,造成大廈公共用電安全隱患。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建議,簡化大廈公用電錶轉名手續,在一定年期內,若公用電器裝置沒有任何改變,不必重辦簽審及簽則手續。同時,希望當局就“七等則”法規的修訂,諮詢大廈業主會的意見。
沿用七十年費用高昂
街總副理事長、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黃祖添,大廈管理資源中心主任溫榮基表示,本澳各區高廈林立,但很多大廈的公用電器設施存在着各種各樣的安全隱患,其中二、三十年樓齡的大廈公用電器設施老化,需更換的問題尤其突出和迫切,不及早妥善處理,長期困擾千家萬戶。
但沿用七十多年的“七等則”導致大廈以發展商名義申請的公用電錶,當業主會要求改名時困難重重,不僅為發展商帶來困擾,加上手續繁瑣,又需找工程師重新劃則辦理申請,不少業主怕麻煩之餘更難以支付高昂費用。在過去工作中,他們亦發現不少大廈原發展商因所有分層單位已全部出售多年,並組成業主會。業主會向發展商要求將大廈公用電錶登記轉歸業主名下,卻因上述問題始終無法實行。令本澳大廈公共用電隱患不斷積累,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冀不必重新簽審圖則
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建議,盡快恢復相關的專責小組就簡化和改善“七等則”法規諮詢社會各界,尤其是大廈業主會和電力裝置營運機構的意見,使新條文更貼近今天實際情況。簡化新、舊大廈公用電錶的轉名手續,新落成大廈入伙後,五年內若公用電器裝置沒有任何改善,不必重新辦理工程師簽審的裝置圖則及簽則手續,亦毋須繳交費用。為確保大廈公用電器使用安全,宜立例每五年強制性驗樓,合格者發證書,不合格者必須更換。政府亦應為此提供“一站式”服務,推動大廈公共用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