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例短期實施 更多有需要家團將受惠
社屋申請擬下月重開
【本報消息】新修訂的《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行政法規將於短期內生效,新法規全面檢討了社屋相關條件,包括調整社屋申請家團月總收入上限、設立資產申報,及保留原有輪候總名單等,亦提供相應的過渡性規定。房屋局表示,最新一期社屋申請有望於下月展開,屆時可能預留三個月申請期供有需要的家團申請,申請獲確定的名單將排於原有排序名單之末,累積成總名單,原有輪候家團“上樓”前均須按新法重新審核資格,符合過渡性規定家團則可獲豁免,即“上樓”前仍按舊例規範審核。
公屋政策重三大原則
房屋局長鄭國明、公共房屋事務廳長鄭錫林、法律事務處長任利凌等,昨日在該局六樓會議廳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社屋新法規詳情。
鄭國明重申,特區政府的公共房屋政策將朝合理善用社會資源、優先照顧弱勢社群,及維護優良傳統倫理觀念三大原則方向發展。鑒於現行社屋法例自一九八八年適用至今已近廿一年,期間雖亦因應社會變化分別透過法令、行政法規作出六次修訂,但近年本澳經濟及社會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居民對公共房屋的需求增加,有關社屋法例亦因此全面檢討社屋的相關條件,以期適應現時的實際情況,確保有效運用公共資源協助確有需要的家庭解決居住困難。
更有效監管社屋資源
新修訂的社屋行政法規昨已獲行政會通過,並將於短期內正式生效。新法規除規定申請家團任一成員在遞交申請表期限結束日起的前三年內都不得擁有物業,及其中一名成員須年滿十八歲且在澳門居住滿七年,並持有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外,亦重新調整了申請家團的月總收入上限及設立資產限制。坊間認為此舉有助擴寬申請範圍,即申請門檻有所下調將令更多有需要家團受惠外,設立資產限制則能有效監管社屋資源得以善用。
新法規保留了原有社屋輪候名單,規定全新一期的申請確定名單須排序原有輪候名單之末,且“上樓”前不論新舊輪候者,均須按新法規重新審核資格。但若原有輪候者符合新法規過渡性規定的條件:其中一名家團成員必須年滿十八歲且在澳門居住滿七年並持有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或自提交申請表期限結束日的前三年內,家團成員或其配偶不得或不曾擁有物業,可獲豁免按新法重新審核。
輪候上樓家團五千戶
鄭國明表示,預計最新一期社屋申請將於下月展開,屆時會考慮預留三個月申請期供有需要家團申請。但日後的申請則會在房屋局認為有需要時才展開,並未能回應社會期望每日均可接受申請的訴求。
現時正等候“上樓”的社屋輪候家團有五千多戶。鄭國明表示,雖然統計局資料顯示全澳現有一萬九千多個租屋家團,但社屋實際需求家團仍難計算,他相信透過重新啟動新一期社屋申請,有助局方了解社屋的實際需求數字。雖然仍難明確社屋輪候家團的“上樓”時間表,但他重申政府一直加緊及加強公屋興建工作,以期盡量回應居民住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