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講解會析反貪及私疑問
私企公職不涉公務按私賄論處
【本報消息】工聯總會與廉政公署合辦的“《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講解會”日前在工聯職業技術中學禮堂舉行,由工聯副理事長林香生主持,廉署助理專員杜慧芳、顧問胡家偉主講,共有百多名工會和機構負責人及專職人員出席。
廉署代表在會上分別介紹了將於明年三月實施的《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中的各項條文,以及解說條文中關於行賄受賄、職務上的義務等概念的義,同時引述了一系列案例,向與會者詳細分析有關情況會否構成觸犯法律。
廉署代表亦呼籲工會日後組織工友認識有關反賄賂法例和其所屬行業的行規,並協助他們與僱主協商制訂明確的業界內部守則,避免他們在工作過程中誤墮違法陷阱。對於工會本身也應考慮為專職人員訂定清晰的工作規章,加強對他們的法律保障。
多位與會者分別就工會機構的日常會務,以及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個案是否可能違法等系列問題,向廉署代表提問。有與會者提出,在《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實行後,倘若私營機構賄賂案的涉案人本身同時具有公務員身份,屆時廉署將以“公務受賄”還是“私人受賄”的標準作出處理?對此廉署代表指出,祇有在案件涉及其公務員的工作職務這一前提下,才會按照“公務受賄”的情況進行起訴,否則將列作“私人受賄”處理,兩者之間的界線十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