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長行裁量權公佈 指質疑合法性屬誤導
蔡美莉:堅持職責續公佈審計報告
【本報消息】自早前有委任議員質疑“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的運作與管理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公佈的合法性後,審計署長蔡美莉昨首度開腔回應,強調審計署工作完全按法律賦予的職責及權利開展;政府如何跟進審計意見屬政府決定,因此審計報告的公佈與紀律程序卷宗不能混為一談。她批評有關言論是誤導,對審計署是嚴重傷害。
先呈特首後向外公佈
蔡美莉昨列席二○○九財政年度政府工作總結時,被問及公佈審計報告的合法性問題。她表示,審計署是獨立機構,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並依據法律賦予的職責及權利開展工作。
根據《審計署組織法》規定,審計長擁有審計署所有權限,包括領導行政的職務、開展審計工作及編製審計報告等。另外,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的強制公佈原則,如法律無明確規定,審計長可行使裁量權,決定將審計報告公佈。但她強調,決定是否公佈前會考慮各方因素,包括國際準則、《行政程序法典》等相關法律,以及開放施政原則等。因此,她不認同審計報告的公佈缺乏法理原則,並指審計署成立至今,一直按既定程序處理審計工作,在呈交行政長官後再向大衆公佈,假若認為審計署存在問題,何以選擇在現時提出疑問。
報告客觀對事不對人
蔡美莉表示,審計署一直按國際程序,以公正、客觀的態度收集資料、分析,編製審計報告。是次“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的運作與管理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亦一如以往地公正、客觀地編寫,報告同樣陳述事實、審計發現、審計意見及建議,與過往報告做法無異。審計報告“對事不對人”,雖然報告內指出了部門的管理問題,但審計署對政府就有關人員提請紀律程序的具體內容並不知情。另一方面,負責紀律程序的預審員亦是獨立工作,如何調查、是否將審計報告納入卷宗內,絕對為預審員的決定,而且預審員及有關人員亦負有保密義務。
不能與紀律程序混談
蔡美莉指審計報告的公佈及紀律程序卷宗,絕不能混為一談,認為有關質疑公佈審計報告合法性的言論,存在很大誤導性,對審計署是“一個嚴重傷害”。蔡美莉認為,審計署未來應繼續堅持使命及職責,向外公佈報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