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兩方案啟動跟進委員會
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本周內召開會議
立會兩方案啟動跟進委員會
新一屆立法會啟動後成立的三個跟進委員會,現因機制問題未能如願啟動。目前,立法會內部醞釀兩個解決方案,一是由議員提出修改《議事規則》的建議,訂明各跟進委員會的職能和可跟進的事務;二是等待章程及任期委員會訂定跟進委員會的操作程序、權限等規則。據消息指,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將於本周內召開會議。
商量啟動跟進工作
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將是首個啟動的跟進委員會,本月廿七日(周五)政府代表將出席委員會會議介紹輕軌興建事宜。早前該委員會已開始商量如何啟動跟進工作,其目標跟進項目是城中熱話銀河批地問題;但礙於機制問題,除非是政府主動要求出席立法會會議,否則從制度上委員會未能主動就其關心的問題啟動程序,以及邀約政府代表解釋相關事宜,跟進委員會的工作變得被動。
有議員表示,立法會內部正為此事醞釀不同方案,目的要完善《議事規則》內相關規定,讓跟進委員會有權力依法展開跟進工作,發揮監督政府效能。根據現行《議事規則》第廿九條規定,“跟進委員會的設立、數目、名稱、組成、運作及任期,經作出必要配合後適用為常設委員會所訂定的有關規則。”當中所指的“經作出必要配合”,就是要經章程及任期委員會訂定規則,規範跟進委員會的操作程序、權限等訂定規則;有了規則後,以後如有需要跟進的事宜或者由議員提出要跟進的事宜,立法會主席、執行委員會等特定機關可根據事宜的內容與跟進委員會的關聯性指派工作。
運作規則鬆緊有致
另一個方案是由議員提出修改《議事規則》的建議,訂明三個跟進委員會可跟進的事務和內容,以及跟進委員會的啟動程序。上述兩個方案的結果亦一樣,都是要經過章程及任期委員會討論定出規則,賦予跟進委員會主動啟動工作的權力。
參考上一屆立法會中期成立的兩個臨時委員會的運作方式,當時立法會要了解土地批給、公共批給程序,以及財政運用狀況,在成立臨時委員會後經過會議訂定某一項目作為例子,以了解整個行政運作,當時臨委會與政府達成共識,可以邀約政府代表出席會議,毋須經過大會或立法會主席審批。理論上,跟進委員會的性質和成立目的,可視為上述兩個臨時委員會的延續,運作規則不應有太多掣肘,避免削弱跟進委員會監督政府的職能和權力,但同時,規則也不能太寬鬆,免得委員會事無大小都要求政府代表到場,拖累政府正常運作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