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兒中心舉辦家長講座
專家:父母要恩威並施
為人父母者,總希望孩子聽教聽話,但往往事與願違。無論付出多少心力,管教路上仍處處碰壁,勞氣兼受氣。即使出“殺手鐧——打”,亦徒勞無功,孩子“奀皮”行為未見改善。研究十多年兒童身心發展的美國得州晨暉兒童治療中心執行總監理盧幼慈指出,兩歲半的孩子已懂得與父母鬧意見、玩脾氣,若想孩子聽話,父母必須從小恩威並施,勿讓孩子養成“奉旨”的習慣。
家長要扮老闆擺款
“孩子不聽話,家長怎麼辦,打與駡是否教導的好方法?”
防止虐待兒童會護兒中心早前問卷調查發現,多數家長會以體罰形式教導孩子。為保護兒童,應讓家長、教師、社工明白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心理發展與情緒反應息息相關,應該循循善誘教導孩子學會尊重、承認錯誤、建立自信。故中心昨日下午在利瑪竇中學舉辦“如何了解兒童情緒及處理不敬違規行為問題”講座,邀請理盧幼慈主講。
理盧幼慈表示,孩子不聽話原因很多,家長必須對症下藥、恩威並施,無“奉旨”是教仔宗旨,使孩子養成良好的道德價值觀。如家長管教時,若孩子回應“好煩呀,走開啦!”家長要學會“擺款”、建立威信,切勿以為教導孩子來日方長。
俗語有云“三歲定八十”,孩子從兩歲半開始已懂得與父母鬧分歧、搞對抗,父母不僅要注重親子溝通,還要及早立“威信”與“施恩”。建議家長扮老闆“擺款”,與孩子對話時,誰先走誰就大權、誰說最後一句話誰就大權,最適用於孩子駁嘴時。
“當老闆跟你說,這份文件會在某時開會用的,麻煩你幫我打好!然後轉身走開,你會否SAY NO?”最好在六秒內完成“指令”,讓孩子無法拒絕。
予孩子選擇發言權
“ 施恩”方面,家長須鑽研說話技巧。如給予孩子選擇權與發言權時,所提供的選擇不宜為“要不要或有、無,如你飲不飲湯?”孩子一聲“唔飲!”家長便無計可施;比較性的選擇較為合適,如“你要吃四條西生菜,還是八條西生菜?”同樣給予孩子選擇權,亦可解決孩子不愛吃蔬菜的問題。
倘孩子仍不就犯,可在飯後給吃菜者朱古力等甜品,唯獨不給他,藉此讓孩子知道父母有權力和威望,有限度的選擇權是“施恩”,便可避免養成“奉旨”的習慣。建議每日至少給孩子廿一次選擇權,有助學習數理。
孩子犯錯,父母應至少給多三種不同“後果”,與違規行為或事件有連帶關係的,以積累正確價值觀。如踢人的小朋友要罰企,因為“腳仔是用來行和企的”,要明確表示這是一種不好的行為。孩子做好、壞行為,都要即時告訴孩子自己的感受,讓他們確切明白父母喜歡自己哪些行為,以便改善。換言之,教導孩子亦要掌握時機,因每個年齡都有不同的相處方式。
本報記者 張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