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年11月前父母取得身份證未滿十四周歲
澳人內地超齡子女下月可申請來澳
【本報消息】澳人內地“超齡子女”申請來澳問題終獲解決。凡於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前,父母取得澳門居民身份時未滿十四周歲的人士,可於下月一日起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來澳與父母團聚,申請不設截止期限。
歷史遺留問題已解決
跟進澳人內地“超齡子女”問題專門小組昨日傍晚六時假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舉行會議,身份證明局長黎英杰、副局長陳海帆,行政會委員梁慶庭、立法會議員陳明金及超齡子女家屬代表蔡長華、鍾德智及洪朝陽出席,會議舉行了半小時。會議上公佈了中央人民政府應特區政府請求,經相關主管部門與特區政府協商後,決定解決澳門居民內地“超齡子女”來澳定居問題,並提出了具體辦法。
專門小組會議後發出的新聞稿指出,按安排,在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前,父母取得澳門居民身份時而未滿十四周歲的人士,可於下月一日起,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來澳與父母團聚,申請無期限。二○○ 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公安機關只審查有關申請人申請時年齡是否符合規定,等候過程不再影響審批結果,該日之後不再存在“超齡子女”的情況。超齡子女家長代表會後表示,任何事都沒有十全十美,但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已經解決。
不影響來澳其他申請
“超齡子女”赴澳門定居的申請、受理及審批程序與現時內地居民赴澳門定居的程序基本相同(詳見在內地公安機關張貼的“澳門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前往澳門定居申請須知”)。申請人可自下月一日起,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不設截止期限。在內地公安機關審批過程中,澳門特區政府將應要求核實申請人在澳門父母及相關親屬的資料。
“超齡子女”申請赴澳定居不佔用現時其他類別內地居民赴澳定居的名額,因此,不會影響其他類別內地居民赴澳定居申請的受理審批。澳門居民“超齡子女”來澳定居與父母團聚問題得到解決,特區政府向中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致以衷心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