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齡子女赴澳須符兩大條件
定居申請不設期限公安廳籲勿集中辦證
【本報記者廣州廿五日專電】記者從廣東省公安出入境管理局獲得的申請須知獲悉,澳門居民內地超齡子女申請赴澳定居主要條件:一是申請人在其父或母於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前取得澳門居民身份時未滿十四周歲;二是親生父或母目前仍定居澳門。同時,超齡子女前往澳門定居申請無期限。
兩情形可申請團聚
記者今日在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辦證大廳獲得的、澳門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前往澳門定居申請須知有以下的五大內容(以公安機關文件為準):
一、申請條件
自二○○九年十二月一日起,申請人在其親生父親或母親於二○○一年十一月一日以前(含當日,下同)取得澳門居民身份時未滿十四周歲(含生日當天,下同),親生父親或母親在二○○九年十二月一日仍定居澳門,可申請前往澳門與父母團聚,具體有下列兩種情形:
(一)申請人的親生父親或母親持有首次發證日期為二○○一年十一月一日以前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且以首次發證日期計算,申請人未滿十四周歲;
(二)申請人持有澳門特區政府身份證明局出具的證明書,證明其親生父親或母親在二○○一年十一月一日以前已取得澳門居民身份、現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且以其親生父親或母親取得澳門居民身份當日計算,申請人未滿十四周歲。
提交父母結婚證明
二、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見面和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和在澳門的親生父親或母親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申請事由填寫“超齡子女”;
(二)交驗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影印件;
(三)提交在澳門的親生父親或母親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影印件。如屬申請條件第二種情形的,還須提交澳門身份證明局出具的證明書;
(四)交驗出生證明或出生公證,並提交影印件;
(五)交驗親生父母的結婚證明,並提交影印件;
(六)提交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澳門定居的意見。
需澳門方面作核查
國家工作人員,由所屬工作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意見;在校學生,由其所在學校出具意見;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見。
意見內容應包括:申請表所填內容是否屬實、申請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請人前往澳門定居(不同意的要說明理由)。該意見可直接填寫在申請表的相應欄目內並加蓋公章,也可單獨出具;
(七)提交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需一式兩份。
三、與澳方進行核查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並經審核後,將轉交澳門身份證明局核查申請人及其在澳門的親生父親或母親的有關情況。
存疑者作親子鑒定
四、親子鑒定
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與澳門身份證明局核查,認為申請人與澳門的父親或母親親子關係存疑的,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統一安排親子鑒定。申請人與在澳門的父親或母親須按照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通知的鑒定時間和地點,在指定機構進行親子鑒定。對申請人未按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統一安排進行親子鑒定的結果,公安機關入境管理部門不予認可。
申請人與澳門的父親或母親不能按照預約時間進行親子鑒定的,應提前告知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重新安排親子鑒定時間。
五、注意事項
(一)澳門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前往澳門定居申請不設截止申請期限,申請人可合理安排時間,盡量避免集中申請辦證。
(二)澳門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前往澳門定居,並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後,其配偶和子女可按現行規定申請前往澳門定居。
(三)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受理審批過程中發現申請人編造父母親子關係、虛報年齡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不批准其赴澳門定居,並依法處理。
(四)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申請情況、聯繫地址或者電話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