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冀清晰規範駐軍用火器
政府同意修訂將向立會遞新文本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因履行防務職責而享有的權利和豁免》法案。
一常會主席關翠杏表示,法案將對駐澳部隊使用火器的規範歸納為一個條文,可能會不清晰和引起坊間憂慮,故法律顧問將因應委員會意見修訂,將有關條文作更清晰的羅列,稍後再向立法會提交新文本。
一常會昨日上午十一時舉行會議,審議《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因履行防務職責而享有的權利和豁免》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列席,並回應議員提出的問題。會議集中解釋立法取向及技術設置問題,其中重點是確保駐軍可在履行防務職責時獲得權利和豁免,但強調只能在履行防務時才能產生效力,除此之外的事均不涉及法律豁免的範圍。
法案第八條容許駐軍在必要時使用火器,但只簡單地體現在一個條款之中,不同於現行法律分條列項地規定火器使用時要遵守的要項,這可能會因為規範空間太廣、不清晰而引起坊間憂慮。關翠杏表示,政府代表也同意要作更清晰的規範。稍後立法會和政府的法律顧問商討,因應委員會意見修訂新文本後,隨即向委員會提交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