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對舊區重整建議 工作小組持保留意見
【專訪】舊區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昨日舉行會議,聽取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介紹建議於《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內新增一章「預防措施」條文的內容和進行討論。會上又討論廉政公署建議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成員不得擔任計算重整單位資產值的評估委員及仲裁委員會的成員,小組對此有保留,指內部已自行制定及執行迴避指引,行之有效,廉署的建議相信是在未有充份溝通及了解的情況下提出的。
會議昨日早上十一時舉行,約時兩句鐘。據介紹,新增一章「預防措施」的內容規定,重整舊區經定界後,可制定預防措施,以避免定界時實際存在的狀態或條件被更改,導致妨礙城市重整計劃的執行。
預防措施可包括禁止、限制下列作業,或規定該等作業須遵守具約束力的意見書的指示:
(一)劃定地段的作業或都市化工程;
(二)建築物的擴建、改建或重建工程,但僅須事前作出通報即可進行的工程除外;
(三)土地重整的作業;
(四)現有建築物的拆除。
三、預防措施僅限於為達到目的所必需的舉措,該等舉措應依據城市重整規劃的目標盡可能詳細說明。
四、預防措施不適用於其生效前已有效獲得批准的工程或作業。
五、如該等工程或作業對城市重整規劃造成嚴重及不可逆轉的障礙,則可例外地不適用上款的規定。
違反預防措將被科處罰款。
而對於廉署的建議,小組召集人崔世平指出,成員對此有保留,因為舊諮會內部一向有自行制定及執行迴避指引,行之有效。指出條文的大前提是保障公眾利益,但成員亦反映,最關鍵的問題是他們看不到有何利益的衝突點。
他表示,在已有制度的情況下,硬加條文是否有好處?或在這需要條文簡化清晰的訴求下,反而會讓人有失效益的看法。
他認為,廉署會有此建議,相信是未有充份了解舊諮會內部運作和指引,會加強溝通讓他們了解情況。又會同其他小組詳細討論事宜。
問及既然無明顯利益衝突,哪為何不清晰加入條文?他就指這未必是最有效益的做法,或會影響未來新加入的成員。又稱現任委員未必一直做下去,或下屆政府有委任,委員自己「唔do」,有冇得做等,須對後加的新人負責任。
對此傳媒追問是否已知有委員調動?他只謂:「或者有委員自己唔do㗎」。
無話委員會一直做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