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昌等三名議員指預算編制落伍投反對票
【專訪】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二0一0財政年度澳門特區預算案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表示,政府會繼續以嚴謹態度,審慎理財,若動用結餘準備金,一定會向立法會提案。
立法會昨舉行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二0一0財政年度澳門特區預算案法案。
議員吳國昌關注到中央儲蓄制度注入三十三億元後的管理安排。吳在權關注房屋稅修訂,林香生、陳澤武、麥瑞權等則分別關注預算案準確度、會計制度及PIDDA中公共工程執行情況等。
譚伯源回應稱,有關中央儲蓄制度,由社會保障基金負責管理,並建議合資格管理公司管理有關帳戶。
經過一輪討論後,結果以二十四票贊成,三票反對結果下,該法案獲通過。
投下反對票的吳國昌、區錦新及陳偉智聯合表決聲明稱:
一、特區政府提出的二零一零年財政預算本文內,所有列出的財政開支總計是四百五十二億四千四百三十八萬八千一百元。可是,政府所提出的法案,卻要求立法會通過預算總開支五百二十四億二千二百三十四萬八千五百元開支後,這號稱作盈餘的七十一億七千七百九十六萬零四百元就可以無須經立法會表決便隨時動用。這種逃避監察的落伍的預算編制,實在不可接受。特區政府執政十年至今仍未能提出適合基本法的財政預算法案,讓公共會計編制繼續存在漏洞,令人遺憾。
二、一零年財政預算收入當中包含六億零九百九十萬四千一百元的「歷年財政年度結餘」。在落伍的預算編制下,同一個「歷年財政年度結餘」帳目,既可用作顯示動用財政滾存,又用來顯示自治機構的期初結餘,實在是嚴重的混帳,不可接受。特區政府執政十年至今仍未能修訂公共會計編制以清除混帳,令人遺憾。
三、按照基本法,立法會有責任審議通過特區的財政預算。可是,特區政府在立法會通過年度財政預算後,便自行調節項目開支,而每個重大投資發展項目的跨年度總開支預算均沒有提交立法會審議,故此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PIDDA)缺乏監察和透明度的問題十分突出。因,為了切實解決特區政府重大公共工程及項目濫用公帑大幅超支的問題,在正式確立由立法會逐筆審議特區政府重大公共工程及項目撥款的機制之前,立法會不應通過政府年度財政預算當中的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PIDDA),以便特區政府將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作為追加預算,分批提交立法會進一步審議。
「投下反對票,以抗議特區政府執政十年仍未能建立符合基本法讓議會發揮監察職能的預算編制及執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