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再就修車場設施質詢
【特訊】立法議員區錦新表示,修車場因其工作的性質必然配備了各類修理汽車的工具及器材,但由於民署遲遲未能制定有關的規章,讓大多數修車場在並無任何規範之下經營,造成嚴重的消防隱患及威脅到附近居民的健康,民署長期未能制定有關規章規範修車場之設施,亦令業界無所適從,為此,他再次就規章之制訂問題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內容如下:
修車場因其工作的性質必然配備了各類修理汽車的工具及器材,但由於民署遲遲未能制定有關的規章,讓大多數修車場在並無任何規範之下經營。這些修車場中部份並無合格的消防滅火、排煙、緊急照明及逃生的設施,甚至連消防用水亦缺,更甚者存放有易燃的油類及易燃易爆氣體燃料,更屬嚴重的消防隱患。
而修車行即使在車行內噴油,但由於缺乏設施的規範,抽空設施可能不足,排放設施亦無規範,所排出具有異味和有毒氣體及物質諸如苯化合物、甲醛、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及可吸入人體肺部的懸浮粒子(Particulate Matter(PM))等嚴重影響人類健康及發育的化學物品和污染物,也威脅鄰近居民的健康。
為此,他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在民政總署制訂《機動車輛修理工場的運作和發出準照規章》草案的文本過程中曾諮詢過環境委員會,就修車行在營運期間所發出之噪、音可能排放之帶有異味、甚至有毒氣體或物質所制訂的排放標準是否符合世界衛生組織所訂立的客觀標準和進行科學的論證,環境委員會到底有何意見?是否構成有關規章制訂之障礙?否則何以十多年都無法制訂有關規章?
二.他在幾年間亦不斷催促民署訂立《機動車輛修理工場的運作和發出準照規章》,民署負責人卻僅一味聲稱與業界溝通暢順,並謂業界能自律。問題是設施沒法定規範,業界亦無所適從。且若單憑自律亦可解決問題,恐怕就無須訂立任何法律法規了。民署有責任制訂有關規章,但已逾十年,規章仍然難產,致令全澳修車工場均無法可依,到底其中存在甚麼問題,令規章無法制訂?民署是否應向公眾交待?
三.零五年,他亦曾就此問題提出質詢並要求索取有關規章草案,但得到的答覆只是有關規章已諮詢環境委員會,卻堅拒為他提供有關規章的草案文本。據民署稱有關規章亦曾向業界及市民公開徵詢意見,但他作為立法議員要拿取文本參閱,竟也無法取得,到底這種諮詢的範圍有多大?為甚麼連一份修車規章草案竟也成了民署刻意隱藏的秘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