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金就工程分判制質詢
【特訊】立法議員陳明金表示,澳門回歸後賭權開放,經濟和城市建設快速發展,建築、裝修等相關行業也獲得同步推進,但卻因為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而不斷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如本澳的建築工程一直承襲一種叫「工程分判」的制度,該制度由於存在著過度分判、缺乏有效監管等諸多問題,以致衍生不少工程款糾紛及欠薪事件。
近年來,他的議員服務處接獲不少此類求助,為此,本人曾於本年五月二十五日向有關當局提出書面質詢,並於本年八月七日收到建設發展辦公室官員的回覆。在回覆中,當局表示,對於工人欠薪、總承建商與分判商涉及工程款糾紛的問題,工人及分判商可透過提起民事訴訟作出追討,一旦作出判決,法院將通知判給部門對敗訴的總承建商作出相關公共工程款項的扣押,以保障工人或分判商的債權;或將責成總承建商須負起因事件所衍生的停工而導致工程延誤等的一切損失。
當局又表示,針對政府公共工程,今年第三季度推出的「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明確規定承判商必須為沒有拖欠薪金記錄作出聲明,如有欠薪記錄,將被取消承判資格。然而,有關措施似乎成效不大,且似乎難以根本解決相關問題。
而針對公共工程所推出的「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由於未有對總承判商下的多層分判商作出相應規定,就可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總承判商可能因沒有拖欠薪金記錄而接到工程,但他卻把工程分判給有欠薪記錄的不良分判商,更何況,也不能保證相關記錄優良的總承判商和分判商在接到工程後的操作中不出現同類問題。
為此,他再次向當局提出如下質詢:
一、當局稱,若出現相關糾紛導致欠薪,工人及分判商可透過司法訴訟,以便判決後可扣押工程款,藉此保障工人或分判商的債權。但從實際操作情況看,由於本澳司法效率低下,這類糾紛一經司法訴訟,一個判決往往需耗時數年,倘若當局據此數年後才藉扣押相關工程款並以此保障工人及分判商的債權,會否出現鞭長莫及,本末倒置的問題?況且,在訴訟期間,「等候判決結果」往往變成了拖欠工程款或薪金者的擋箭牌,追討工程款或欠薪者陷於苦等狀態,再者,在未有判決前,工程可能已經結束,追討工程款或欠薪的一方處於相對被動,對此,當局有何具體措施化被動為主動?如何才能未雨綢繆?
二、當局推出「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欲以此來確保承建商的優質性,然而此舉亦被外界質疑只流於形式,如之前氹仔中央公園招標,承建商之前有著不良記錄,卻也能順利中標,當局在一些公共工程中,本身都難以遵行相關機制,又如何督促私人工程判給做到呢?同時,由於該制度沒有明確規定總承建商在承接公共工程後,其下層分判商亦須要有相關規定,如此,相關制度是否只是治標不治本?當局又如何有效監管公共工程中的多層分判商?會否審視有關法律、法規的不足,並加以完善,以減少相關的問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