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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團體完成問卷調查冀政府積極設法阻嚇 青少年舖竊感受由負變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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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團體完成問卷調查冀政府積極設法阻嚇 青少年舖竊感受由負變正    團體完成問卷調查冀政府積極設法阻嚇 青少年舖竊感受由負變正  	 Icon_minitime周二 12月 01, 2009 10:08 am

團體完成問卷調查冀政府積極設法阻嚇 青少年舖竊感受由負變正 
 【專訪】有團體就「澳門青少年店舖偷竊行為」,成功完成五百一十一份問卷,受訪者中有八十九人表示有店舖偷竊行為,當中有八成表示有再犯,偷竊的感受由負變正。建議政府積極研究現行青少年盜竊法律的阻嚇性。
 聖公會北區青年服務隊在社會工作局資助下開展「澳門青少年店舖偷竊行為」調查,並在今年四至六月進行問卷調查,共收到五百四十三份問卷,有效的共五百一十一份,受訪者的年齡由九至十六歲,就讀於小四至中二佔四百三十人,六十二人是失學青少年,七人則就業。
 據介紹:調查共分為四個層面作出探討,包括受訪者對店舖偷竊之態度、店舖偷竊的經驗、原因及再犯意向。
 店舖偷竊態度方面:大部份受訪者對店舖偷竊均持不同意的態度,然而對於個別問題項目則取向不定。在進一步對比學校學生組群(學校組)與街頭青少年組群(街頭組)之分別,發現學校組比街頭組對偷竊的認同持較強的不同意態度,同時亦反映街頭組群的受訪者其偷竊態度傾向較強。
 店舖偷竊經驗方面,有八十九位受訪者表述有此經驗,佔總受訪人數的百分之十七點五。最多受訪者在十三歲時首次偷竊,佔偷竊人數百分之十五點七,其中兩位受訪者更表示首次偷竊年齡是五歲。而偷竊次數方面,有十九位表示只有一次偷竊,佔有偷竊人數百分之二十六,而多過一次偷竊佔百分之七十四,其中有一位更表示有一百一十二次偷竊經驗。
 店舖偷竊原因方面:受訪者表示主要是因為貪心、無錢買、追求刺激及與朋友作伴而作出首次店舖偷竊。這群受訪者最擔心被人知道,然而亦感到刺激及有成功感,而超過一半最終沒有被發現;而被捉拿的受訪者,大多可透過賠償、通知家人及逃脫得以解決。
 店舖偷竊再犯方面:在八十九位有偷竊的受訪者中,大部分都表示不會再犯的佔百分七十五點六,不肯定佔百分之十六點七,而有六位的受訪者更表示多數會和一定會再犯,佔有偷竊者百分之七點七。
 總結上述發現,服務隊有以下結論,受訪者有否偷竊行為與家人關係、老師關係及對學校感覺存有顯著差別,沒有偷竊者較有偷竊者與家人關係、老師關係和對學校感覺的程度均較好。並且,受訪者對店舖偷竊以中立態度為主,反映受訪者對店舖偷竊行為未有一個明確的拒絕態度。另一重要的發現是受訪者偷竊的比例低,但再犯比例高,在五百一十一位的受訪者當中只有八十九位表示有店舖偷竊行為,佔整體百分之十七點五,但是在八十九位有偷竊的比例低,但再犯比例高,在五百一十一位的受訪者當中只有八十九位表示有店舖偷竊行為,佔整體百分之十七點五,但是在八十九位有偷竊行為的受訪者中有八成表示有再犯。
 並且偷竊的感受由負變正,青少年由第一次偷竊後擔心被人知道,到再犯時以追求刺激為主,原因可能是因為大部分被捕的後果都是賠錢和通知家人,店舖甚少會報警處理,故青少年需付的代價低,而從中得到的刺激和滿足感較大。另外,街頭組群較學校組群有較高的偷竊趨勢,而根據兩個組群的再犯意向分析,學校組群有八成表示「一定不會」和「多數不會」,而街頭組群有一成表示「多數會」和「一定會」再犯。除此之外,學校組群大多是因為做人價值如知道是犯法行為(偷竊唔啱,所以唔做),而街頭組群大多是以處境性取向為之如被發現後會被人看不起(怕惹上官非,唔夠膽試),反映出街頭青少年可能會以處境來考慮會否進行偷竊行為。
 因此,服務隊針對調查結果有以下服務及措施,建議一、加強青少年對偷竊刑責的認知,可提供有關偷竊講座或工作坊,以加強推廣及宣傳有關青少年偷竊的法律;二、加強對家長的支援工作,以加強家長獲取求助/支援之訊息;三、建立警方與商戶的合作連繫,建立正確打擊偷竊者的社會氣氛,並簡化商店報警程序,以及加強商戶正確處理偷竊者的信心,並且鼓勵商店加強防盜和保安系統,共同協助青少年減低店舖偷竊的成功經驗;四、加強警方處理偷竊者的即時性,可較快地處理初犯事者進入非司法流程,以減低初犯者再犯的危機,並且建議政府積極研究現行青少年盜竊法律的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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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團體完成問卷調查冀政府積極設法阻嚇 青少年舖竊感受由負變正    團體完成問卷調查冀政府積極設法阻嚇 青少年舖竊感受由負變正  	 Icon_minitime周二 12月 01, 2009 10:18 am

加強阻嚇力有用嗎? 
 有團體表示,在有店舖偷竊行為的受訪者中,有八成表示有再犯,且偷竊的感受由負變正,故建議政府積極研究現行青少年盜竊法律的阻嚇性。筆者要問加強阻嚇力有用嗎?
 有句話說:「法律是防君子的。」法律在防範民眾誤墮法網方面有積極作用。願意守法的人,知法便不會犯法。但對有些人來說,如果他犯法之後,發覺犯法的後果原來也「不過如此」,甚至可以帶來刺激或其他「好處」,那就怎樣阻嚇也無用,所以,古人說:「君子慎始。」
 有關調查亦指出,青少年第一次偷竊後,會擔心被人知道。在再犯意向方面,學校組群有八成表示「一定不會」和「多數不會」,而街頭組群有一成表示「多數會」和「一定會」再犯。試想兩組差異如此大,就只是因為對偷竊刑責的認知不同嗎?
 首次店舖偷竊原因,受訪者表示主要是因為貪心、無錢買、追求刺激及與朋友作伴而作出。
 這使筆者想起很多中、老年人都讀過的《朱柏廬治家格言》的其中兩句:「一粥一飯,當思來處不易;半絲半縷,恆念物力維艱。」現在已少有人提這些「老古董」。社會風氣使到青少年貪新厭舊,而且在少子化社會,父母對子女過份溺愛,現在青少年所面臨的其中一個問題是沒有成就感,皆因「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甚麼都不用做,而店舖盜竊則既可令他們感到刺激且又有「成就感」。試問加強阻嚇力就可以使他們不敢再試這種刺激和放棄擁有「成就感」麼?恐怕有點緣木求魚。
 回歸正道,好好教育青少年吧。與外國一些青少年相比,澳門的青少年算「乖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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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團體完成問卷調查冀政府積極設法阻嚇 青少年舖竊感受由負變正    團體完成問卷調查冀政府積極設法阻嚇 青少年舖竊感受由負變正  	 Icon_minitime周二 12月 01, 2009 10:26 am

道德觀念弱 失手代價小

偷竊前科青少年八成稱再犯

聖公會北區青年服務隊獲社工局資助開展“澳門青少年店舖偷竊行為”調查,發現在五百一十一份有效問卷中,有八十九名有偷竊行為的受訪者八成表示會再犯,且偷竊的感受由負變正,青少年由第一次偷竊後擔心被人知道,到再犯時以追求刺激為主。原因是大部分被捕的後果都是賠錢和通知家人,店舖甚少會報警處理,更甚有少數家長知道子女偷竊後的反應是“讚賞”。

偷竊最多者逾百次

聖公會北區青年服務隊主任許秀珍、社會工作員黎美恩與甘桂香昨日下午三時在會址舉行問卷調查發佈會。她們表示,是次調查在今年四至六月進行,共收到五百四十三份問卷,有效問卷共五百一十一份,受訪者年齡九至十六歲,或就讀小四至中二的學生及街頭青年,其中受訪者身份有四百三十位是學生、七位就業及六十二位是失學待業青少年。

調查共分四個層面探討,包括受訪者對店舖偷竊的態度、店舖偷竊的經驗、原因及再犯意向。發現大部分受訪者對店舖偷竊均持不同意的態度,然而對於個別問題項目則取向不定,有部分青年知道偷竊是犯法行為,有部分則只認為被發現後會被人看不起。

五百一十一位受訪者中有八十九名有偷竊經驗,佔總受訪人數的百分之十七點五。最多受訪者在十三歲時首次偷竊,佔偷竊人數百分之十五點七,其中兩名受訪者更表示首次偷竊年齡是五歲。

偷竊次數方面,有十九名表示只有一次偷竊,佔偷竊人數兩成六,多過一次偷竊佔七成四,其中一人更表示有一百一十二次偷竊經驗。

與家校關係存差別

受訪者表示,偷竊原因是貪心、無錢買、追求刺激及與朋友作伴而作出首次店舖偷竊。他們雖擔心被人知道,然而亦因此感到刺激及有成功感;超過一半最終沒有被發現;被捉拿的受訪者,大多可透過賠償、通知家人及逃脫得以解決。故在八十九名有偷竊的受訪者中佔八成表示會再犯、不肯定自己會否再犯案佔百分之十六點七、有六名受訪者更表示多數會和一定會再犯案。

受訪者有否偷竊行為與家人關係、老師關係對學校感覺存有顯著差別,沒有偷竊者較有偷竊者與家人關係、老師關係和學校感覺的程度均較好。並且受訪者對店舖偷竊以中立態度為主,反映受訪者對店舖偷竊行為未有一個明確的拒絕態度。另一重要發現是受訪者偷竊比率低,但再犯比率高,在八十九名有偷竊行為的受訪者有八成表示會再犯,其偷竊的感受由負變正。青少年由第一次偷竊後擔心被人知道,到再犯案時以追求刺激為主,原因可能是大部分被捕的後果都是賠錢和通知家人,店舖甚少會報警處理,更甚是有少數家長知道子女偷竊後的反應是“讚賞”。故青少年在道德價值觀低、且犯事後所需要負上的代價低,從中得到的刺激和滿足感較大的情況下,考慮再犯事的機會率大。

本報記者 張偉玲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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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引導犯事青年自省免標籤

不認同降刑事歸責齡

社工:引導犯事青年自省免標籤

聖公會北區青年服務隊社會工作人員黎美恩表示,降低懲治犯事者年齡層便可減低犯事比率,成為社會關注問題之一。但問題是青少年對偷竊行為的認知是否正確,偷竊青少年對犯事後會否反省自身行為?建議對作出輕微違法行為的青少年提供充分保護,過早以司法程序介入,對年紀尚幼的青少年產生負面影響,應讓他們接受警方警誡下的矯治服務,減低重生犯案之心的同時,避免標籤效應及影響其成長。

處理寬鬆缺危機感

黎美恩表示,基於今年一月曾有青少年在店舖內盜竊被捕,至今僅此一宗,聖公會為掌握青少年店舖偷竊行為現況,以針對性的社區服務及措施,減低青少年再偷竊而開展相關調查。結果發現青少年未能清晰釐定偷竊行為是違法行為,有少數家長對子女偷竊表讚賞,商戶只作口頭警告、賠償處理。社會對偷竊青少年處理手法寬鬆,導致盜竊者作出相關行為時沒有危機感,再犯案機率高,是社會風氣所致。

談及社會對偷竊青少年的處理手法寬鬆,應否加大現行青少年盜竊法律的阻嚇性,她表示會方一直鼓勵坊間、商戶從正常、正確途徑處理相關問題,但要否以判處入獄、作刑事記錄等懲治青少年,該會則建議加強警方處理偷竊者的即時性,可較快地處理初犯事者進入非司法流程,例如在警方安排下,讓輕微違法行為的青少年接受警方警誡下的矯治服務,避免重生犯案之心的同時,亦讓青少年明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及其違法行為的嚴重性。相信有關方法勝於懲治手法。

聖公會北區青年服務隊開展的“同步晴Teen”社區支援計劃服務,正是為接受警方警誡的青少年提供矯治服務。《違反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二○○七年正式生效,“同步晴Teen”服務由社工局統籌協調,結合社區青少年隊提供短期但深入、有系統的支援服務,聯同參與青少年的家長或監護人,一起幫助子女同步重拾晴朗健康的生活。

或啟無牌欺凌調查

早前政府收回“降低刑事歸責年齡”法律,她表示社會各界或有錯覺認為降低刑事歸責年齡便可減低犯事比率,倘未來犯事年齡層是十二歲,社會要否把犯事處置年齡降至十歲、八歲?故認為社會應重視青少年自身的反省問題,而不是針對“歸責年齡”是降低幾歲。

為減低青少年再犯事心理,建議社會加強青少年偷竊刑責的認知,可提供有關偷竊講座或工作坊,加強對家長的支援工作,以獲取求助、支援訊息;建立警方與商戶的合作聯繫,建立正確打擊偷竊者的社會氣氛;並簡化商店報警程序,加強商戶正確處理偷竊者的信心,同時也應鼓勵商店加強防盜和保安系統,共同協助青少年減低店舖偷竊的成功經驗。

另外,會方為加強青少年社區服務,不排除考慮對青少年無牌駕駛、欺凌等項目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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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佢等於害佢 勿讓青少年存僥倖

過來人促店舖遇竊報警

“偷竊刺激?”曾有偷竊習慣的過來人兔仔(化名)表示,大部分老闆認為報警手續繁複,故被人捉到後毋須負上任何法律責任,於是形成偷竊習慣,存僥倖心理。“越偷越刺激”,最後因入屋盜竊被捕。建議政府加強家校合作,灌輸正確道德觀;店舖發現有人偷竊應即時報警,勿讓青少年心存僥倖,“放佢等於害咗佢”。

偷竊由好驚到好刺激

兔仔的第一次是在朋友的引誘下嘗試,她透過錄影帶講述自己的偷竊經歷,形容第一次偷竊其實“好驚”,不過自己又無錢買新潮用品,加上朋友話即使被人發現偷竊都會冇事,為保住自己面子決定獻出“第一次偷竊經驗”。結果真的“冇事”,便開始覺得偷竊是一場刺激好玩的遊戲。

“起初都會覺得偷竊是不良行為,每次出門都怕被人認出自己在某商舖內偷竊”。不過有一次不幸被僱主發現,而僱主只要求賠錢便可。換言之,即使被人捉到後亦毋須負上任何法律責任,“有機會唔使畀錢就有新嘢用”,久而久之,便“養成”偷竊的習慣,膽子越來越大。

高買到入屋盜竊被捕

“ 上得山多終遇虎。”偷竊玩大了,終因入屋盜竊被捕,才得知偷竊是違法行為,破壞自己的前途。幸得家人原諒,在接受警方警誡下參加了由聖公會主辦的“同步晴 Teen”社區支援計劃。透過社工的幫助,認識到自己所犯的過錯乃違法行為,學會自我控制,尊重他人和財物,以及面對不良朋輩的引誘,矯枉過正,與家人一起度過難關。故以過來人身份,希望仍在或想偷竊的朋友三思後行。

偷竊影響一生前途,破壞家庭關係。同時建議家校合作,共同關心青少年成長過程,灌輸正確道德觀,以及鼓勵青少年朋輩參與計劃,預防他們過早出現偏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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