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學院外聘與本地教師比例 當局稱符現狀及發展需要
【特訊】立法議員高天賜就理工學院本地講師薪俸及該校新入職教學人員只佔本澳居民百分六十五,便本地教師成為弱勢一群,提出書面質詢。當局答覆如下:
「關於立法會高天賜議員書面質詢之答覆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本辦公室對立法會第五七三/E四二六/Ⅲ/GPAL/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提出的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根據經二月十日第八/九十二/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一一/九一/M號法令,各高等院校的章程及其修訂,須由政府批核。此外,公立院校的薪酬制度也須由行政長官核准。因此,澳門理工學院在完成其人事章程、教職人員章程修訂後,須呈交有關草案予政府審批。政府審批澳門理工學院修訂及草擬的各項規章時,既要考慮其長遠發展,促進整體素質的提高,同時,也必須考慮教職人員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建立更完善的教職人員薪酬福利及晉升制度。
本澳各高等院校從外地招聘資深的教學和科研人員來澳擔任職務,可促進學術交流,有利高等院校的國際化。而各院校在招聘外地教師時,須依法向有關職權部門提出申請。申請獲批准後,有關教師須嚴格尊守法律,不得在其他部門工作,同時,也須遵守院校章程,按其聘任條件從事教學、科研或學術活動,以及經院校領導批准的其他工作。
另一方面,政府支持各院校積極栽培本地教學人員,採取各項措施,鼓勵教師修讀更高的學位課程,從事學術研究,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及發表學術論著等,以提升其學術水平,並從而優化師資隊伍。
澳門理工學院教職人員的職程和薪俸待遇,是由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葡澳政府政務司批示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人事章程》及作為該章程之一部分的《教職人員章程》所規定的。十多年來,澳門生活品質和消費水準有了大幅度提升,上述章程也於一九九九年作了修訂,但是理工學院教職人員的薪酬待遇自一九九六年以來卻從未改變。二00八年十二月十九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第一八六/二00八號批示修改了《教職人員章程》的有關條款,把教職人員晉升副教授的學歷要求從碩士學位提高到博士學位。理工教職人員任職資格的提高和學術水準的提升,其教職人員的薪酬待遇也需要適當的改善。
理工目前的全職教師總數是二百三十名,其中外聘教師只有六十三名,佔教師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七。在外聘教師中,十五名為外語教師(其中多為葡語和英語教師),十九名為根據與國外和內地著名大學訂立的合作協議而聘請的交流教師,其餘為澳門本地緊缺而理工學院教學和科研急需的人才。理工學院目前本地教師與外聘教師之間的比例,是符合澳門本地高等院校教師資源現狀和理工發展需要的。
教職人員職級晉升規章的修改工作目前尚處於諮詢階段,正在該院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以便在吸收合理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修改和完善,以適應理工學院辦學水準不斷提高的需要。
規章草案中有關典試委員會制度的設置在教職人員章程上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其產生和工作制度符合學術民主原則。資格審查委員會的職能是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資格進行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名單公示七天,接受全院人員的監督。秘書處由學術事務部部長、人事處處長、教務處處長和科研處處長組成,資格審查委員會主席由副院長擔任,不會出現所胃「自己審查自己」的情況。至於規章的解釋權和修改權,依據章程和該規章草案的規定屬於理工學院理事會。
澳門理工學院是公立高等教育機構,是依據法律和《澳門理工學院章程》具有規章、學術、教學、行政、財產、財政及紀律自主權的公法人。理工學院秉承依法行政的傳統,嚴格按照法律、《澳門理工學院章程》、《人事章程》、《教職人員章程》和內部規章管理教學、科研和行政事務,在教學品質、科研水準、師資隊伍建設以及教育管理諸方面都獲得了大幅度的提升。隨著澳門經濟、社會和文化的迅速發展,理工學院正在朝著應用型、多學科、教學與科研並重的高校方向發展。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