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制提升效率
二○○五年三月,特區政府設立由法律改革辦公室(法改辦)和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法諮會)組成的法律法規草擬及諮詢中央機制。四年來,中央機制承擔並完成了十三項重要法律法規的草擬和修訂工作,法諮會就《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中的十三項法改項目編製及提交了意見書或硏究報吿。
調動整合社會資源
自法律法規草擬及諮詢中央機制設立以來,法改辦在檢討重大法典、主要法律制度及其他重要法規,採取跨部門、跨範疇的工作模式達至強化中央統籌功能的目標,相關職能部門的法律和技術人員,以及法官、律師、大學講師等專家學者參與了具體法改項目的諮詢工作,以至起草工作,調動和整合社會資源,提升法規草擬的素質和效率。
過去四年,中央機制承擔並完成了十三項重要法律法規的草擬和修訂工作,包括《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投放供款規章》、《道路交通法》、《修改及增加道路法例的條文》、《選民登記法》、《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行政長官選舉法》、《維護國家安全法》、《關於訂定內部規範的法律制度》、《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以及修改《商法典》的法律。
提交十三項目報吿
法諮會各委員從政策建議、立法技術和實際操作的可行性等角度,就《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中的十三項法改項目編製及提交了意見書或硏究報吿,包括《文化遺產保護法》的意見、《澳門社會房屋相關法例修訂》項目報吿、《修訂公共房屋相關法例諮詢文本》的經濟房屋部分項目硏究報吿、《商業登記法典》項目報吿、登記公證法律制度改革專案的項目報吿(民事登記的部分)、登記公證法律制度改革專案的報吿(《登記公證法律制度改革諮詢文本》中關於《物業登記法典》若干修改意見的評析)、《公證法典》改革諮詢意見的項目報吿、分階段完成樓花買賣登記制度的意見、關於《修改刑事歸責制度》的意見、《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律制度》的意見、《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施行細則》的意見、《澳門刑法典》修訂初步意見報吿、《樓宇管理仲裁中心規章》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