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特首主要官員過冷河法案有必要
麥瑞權冀條文清晰監督到位
【本報消息】對於為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離任而設立的“過冷河”制度,禁止短期內從事私人或商業活動,立法議員麥瑞權認為制度設立合理,是大勢所趨。重要是要監督到位,故立法時需要清晰條例、明確制度、施政透明,以便有效監管及跟進。
麥瑞權指出,由於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參與社會各項大小事務,以及制訂決策,離任後理應先“過冷河”,相信立法會短期內會通過法案。他認為,主要官員離任後,確實在澳門有很多的發展方向,但無論在商業、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訊息,都應該要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