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事求是優化架構提高效能
重整政府架構,是國際公共行政改革的主流。經過十年建政,特區政府在原來澳葡政府組織架構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優化架構,理順職能。
緩解政出多門
政府部門架床疊屋、組織臃腫、職能重疊,向為澳人詬病。特區政府成立後,施政範疇則由回歸前的七司,簡化為五司,但組織結構沒有本質上改動,仍然沿襲澳葡政府在一位行政首長的領導下,以若干名位階一致的政務官員統轄同類的職能部門,其職能界分亦跟澳葡時期相若,部分架構、職能明顯回應不了社會經濟的急速發展,更回應不了施政事務越益多元複雜、跨領域、跨地域的需求,要麼政出多門、各自為政,要麼問起責任時,原來似乎都有職權的部門紛紛“洗手”,沒有一個管得起、有權管,也有的是部門想管好,但礙於職權有限或對其他部門牽扯,無法管好,種種施政的“盲點”、“白區”開始浮現。
為提高公共組織的運作效能,避免因部門間職能重疊而引致公共架構臃腫和資源浪費,緩解“政出多門、各自為政”的情況,特區政府自成立以來,積極透過界定和劃分行政組織的職能、合理地設置組織架構和人員編制,優化特區政府整體組織架構。自回歸至今年十月,特區政府共新設了廿四個部門實體,同期共撤銷或廢止十六個部門實體。在重組方面,自二○○○年至今年十月,共有三十個部門實體重組架構(不包括附屬於公共部門運作的基金、諮詢機構及福利會等,當中一些公共部門涉及兩次以上的重組)。
切合時勢發展
例如,因應澳門《基本法》的規定,澳門特區只設一級政府,撤銷原來的地方政府架構:市政廳,其後設立統管民政事務的機構:民政總署,並由此開始籌劃整合原來由不同部門分掌的交通運輸職能,就是特區政府優化架構的重要啟端。年前成立的交通事務局,就是將民政總署和土地及工務運輸局中,有關交通事務的職能集合,專責處理本澳交通的相關事宜。此外,還有如環境保護局、運輸基建辦公室等公共部門或實體,亦是合倂及重組政府職能的例子。因應《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中央招聘及中央晉升培訓制度相繼完成推出,行政曁公職局方面亦具備條件落實重組。
特區政府已啟動對政府架構、政府宏觀及微觀組織的硏究,並委託專業機構評估整個行政架構的職能,有關硏究工作已於今年六月基本完成,相信修訂法例落實重整政府架構職能的工作,將逐步鋪開,以令澳門特區的公共行政更切合新時期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