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完成廿五項達六成六
非法旅館法將交立會 控煙法已在行會討論
【本報消息】政府昨日公佈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執行情況,共三十八項法改中已完成廿五項,有十三項已展開,執行率六成六。另完成了四十二項為規劃外項目。“禁止經營非法旅館”法案已完成行政會討論,短期內送交立法會審議;《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正在行政會討論並檢視條文,聽取執行部門的意見,預計本月上旬送交立法會審議;財政儲備制度規劃已完成,正在內部諮詢;《土地法》正由專家意見組進行修訂研究,爭取明年提出草案建議稿。
國安立法履憲政責任
陳麗敏總結“路線圖”執行情況表示,經濟和民生的法規,一直是特區政府法改工作的關注點和重點,過去兩年的法制建設取得一定成效。首先履行了憲政責任,包括落實基本法廿三條而制訂了《維護國家安全法》,並履行對社會的承諾,立即展開對執法人員的專業培訓,讓執法人員準確把握法律精神和內容。透過講解會、座談會,電子傳媒、報章等多樣形式宣傳,深入淺出地向居民推廣法律資訊。
理順法律與法規關係
去年再次修訂三個選舉法,引入了多項新的打擊賄選等不法行為的機制和措施,確保第三任行政長官和第四屆立法會選舉在充分準備下進行,確保選舉工作按公平、公正、公開和廉潔的原則順利舉行。制定了《關於訂定內部規範的法律制度》,以明確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定義,理順了兩者的關係。
其次配合國際法的發展趨勢,不斷完善澳門特區的法律體系。制定了《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打擊販賣人口犯罪》、《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毒品法)等重要法律。配合特區適用的國防、外交類國際法文書和其他國際公約,特區政府公佈了一百一十三份聯合國安理會的決議,以及三百項多邊條約和八十二項雙邊協議。並透過向聯合國人權審議機構提交履約報告,答覆詢問等工作,對澳門特區促進人權保護、加強執法力度、完善法制,起到良性互動作用。
優先訂經濟民生法規
在配合社會發展,優先制定有關經濟和民生方面的法規,在“路線圖”規劃的時間內,頒佈的法規基本涵蓋特區事務中的政治體制、經濟民生、社會保障、治安、教育、交通運輸、城市建設、舊區重整、環境保護、房屋及物業管理,以及配合國際公約適澳等。
陳麗敏強調,經濟和民生的法規,一直是特區政府法改工作的關注點和重點。先後兩次修改《商法典》,制定《勞動關係法》、《聘用外地僱員法》,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法律制度》,修改《職業稅規章》和《所得補充稅規章》;修改《印花稅繳稅總表》,援助基層居民購買房屋;兩次制定《批准特區政府承擔債務》,向中小企提供信用保證。推出“四厘補貼計劃”和“首置利息補貼計劃”,兩次“現金分享計劃”,一次“醫療券”計劃,開設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等。
土地法草案明年出台
由於部分法規立法的複雜性,在進行長期研究、分析和聽取意見後,“禁止經營非法旅館”法案已完成行政會討論,短期內送交立法會審議;《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正在行政會討論並檢視條文,聽取執行部門的意見,預計本月上旬送交立法會審議;財政儲備制度規劃已完成,正在內部諮詢;《土地法》正由專家意見組修訂研究,爭取明年提出草案建議稿。
《都市建築總章程》行政篇修訂版於本月至明年二月諮詢;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已進行兩輪諮詢並已完成草案初稿,正徵詢部門意見。《刑事訴訟法典》及《刑法典》分別制定單行法律作出修改,整體修訂仍在進行。《商業登記法典》及《民事登記法典》修改草案作最後完善階段,《民事訴訟法典》內部諮詢後正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