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翠杏就土地批給提質詢
【專訪】立法議員關翠杏表示,國務院已批准澳門特區填海造地三百六十一點六五公頃,但本澳土地法已嚴重滯後於社會經濟需要,因此,政府能否向社會承諾,在城市規劃方案及相關法律完善前,不會對新填的土地作出任何的利用或批給。
關翠杏表示,日前,國務院批准澳門特區填海造地三百六十一點六五公頃,當中共五個區域,分別位於澳門半島東部、南部及氹仔以北。獲批填海造地有利本澳未來發展,當局應充份利用新填的土地,結合舊區重整的規劃,盡早向社會提交本澳未來數十年的城市規劃及發展藍圖,並及時向社會作廣泛諮詢,謀得共識,將澳門發展成為可持續發展的宜居城市。
以往,本澳填海工程多由商界主導發展,政府對填海用地的使用受到較多制肘。為此,在新填海造地的規劃上,當局不但要做好詳細的土地發展規劃,更需為未來可持續發展預留土地,故應從確保政府具土地使用主導權的方向考量,甚至可以利用現有土地基金主導整個填海工程,掌控未來土地的使用權。
未來新填海用地的土地批給問題,亦為市民高度關注;為免再招利益輸送之嫌,未來土地即使有明確使用目標或特定項目的發展,政府仍須以公開競投方式作出批給,讓本澳僅有的土地資源能在公平、公開和透明的情況下批出,改變以往因由私人企業填海,容易導致土地被圈佔,荒廢、閒置或伺機發展等情況,無法適時有效利用。
與此同時,本澳土地法實施近三十年,不少條文已嚴重落後於社會經濟需要,在發展新填海用地前,當局應盡快落實相關修法工作,以及盡快啟動城市規劃綱要法的立法程序,制定清晰的城市規劃,填補現時的缺失,確保新填海區域的發展既依法規範、亦符合公眾利益,達到善用本澳土地資源的目的。
為此,她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鑒於澳門填海造地規劃日前已獲國務院批准,當局會否短期內向社會提交本澳未來數十年的城市發展規劃方案?如何善用是次填海造地的契機,配合舊區重整項目,落實本澳成為可持續發展宜居城市的目標?
二、當局會否考慮以土地基金主導填海發展項目的方式,增加政府對新填土地的掌控權?未來有何機制確保土地能在公平、公開的原則下被批出?
三、當局會否盡快落實修改土地法以及啟動城市規劃綱要法的立法程序,以確保將來本澳土地資源得到有效和合理的利用,從而避免因相關法律滯後而導致特區的進一步損失?能否向社會承諾在城市規劃方案及相關法律出台前,不會對相關土地作出任何的利用或批給?◇